'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朱元璋 明朝 法律 佛教 明成祖 經濟 瑜伽 義和團管理局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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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武三年的禁令後,明太祖又陸續頒佈多條僧俗相關詔令。明洪武五年(1372年)頒佈詔令:“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僧道齋醮雜男女、恣飲食,有司嚴治之"。希望以此規範社會大眾,並阻斷僧俗混雜所引起的是非。洪武十五年(1382年)為了有效規範寺僧,甚至將佛教派別加以分類,不過似乎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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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武三年的禁令後,明太祖又陸續頒佈多條僧俗相關詔令。明洪武五年(1372年)頒佈詔令:“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僧道齋醮雜男女、恣飲食,有司嚴治之"。希望以此規範社會大眾,並阻斷僧俗混雜所引起的是非。洪武十五年(1382年)為了有效規範寺僧,甚至將佛教派別加以分類,不過似乎幫助不大。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再次頒佈相關法令,經過多年僧俗依然混雜,出家的僧人依然擁有妻室。來年明太祖以佛寺多隱匿逃軍逃犯,又再次下詔,並印造周知冊好掌握僧人身分行蹤。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又再次頒佈僧俗男女混雜與婦女入寺的相關禁令。 從洪武三年到洪武二十七年,僧俗相關的法令規章逐漸嚴密,一再重申並累加罪責。但這一切也只是顯示出民間社會,並沒有因為嚴苛的律令而讓僧俗混雜的情況有所改善。朱元璋自己編撰的《欽錄集》裡,寫下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頒佈僧俗相關詔令:“僧,若依朕條例,或居山澤、或守常住、或遊諸方,不幹於民、不妄入市村,官民欲求僧以聽經,豈不難哉!如此,則善者慕之,詣所在,焚香禮請,豈不高明者也,行之歲久,佛道大昌"。朱元璋認為只要能徹底取締僧俗男女的互動關係,應能減少引發的諸多弊端以及對婦女所造成的傷害,甚至還能以此發揚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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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武三年的禁令後,明太祖又陸續頒佈多條僧俗相關詔令。明洪武五年(1372年)頒佈詔令:“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僧道齋醮雜男女、恣飲食,有司嚴治之"。希望以此規範社會大眾,並阻斷僧俗混雜所引起的是非。洪武十五年(1382年)為了有效規範寺僧,甚至將佛教派別加以分類,不過似乎幫助不大。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再次頒佈相關法令,經過多年僧俗依然混雜,出家的僧人依然擁有妻室。來年明太祖以佛寺多隱匿逃軍逃犯,又再次下詔,並印造周知冊好掌握僧人身分行蹤。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又再次頒佈僧俗男女混雜與婦女入寺的相關禁令。 從洪武三年到洪武二十七年,僧俗相關的法令規章逐漸嚴密,一再重申並累加罪責。但這一切也只是顯示出民間社會,並沒有因為嚴苛的律令而讓僧俗混雜的情況有所改善。朱元璋自己編撰的《欽錄集》裡,寫下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頒佈僧俗相關詔令:“僧,若依朕條例,或居山澤、或守常住、或遊諸方,不幹於民、不妄入市村,官民欲求僧以聽經,豈不難哉!如此,則善者慕之,詣所在,焚香禮請,豈不高明者也,行之歲久,佛道大昌"。朱元璋認為只要能徹底取締僧俗男女的互動關係,應能減少引發的諸多弊端以及對婦女所造成的傷害,甚至還能以此發揚佛法。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事實上,明太祖的禁令本身並未完全阻斷僧俗男女往來的可能,如洪武年間仍允許經濟能夠自決的遊方僧四處行乞,卻沒有嚴格約束遊方僧如何取得食衣住行的供給條例。雖有周知冊能夠查明行腳僧的身分,但也有隻要有足夠的路費,僧人便能來去四方、散居各處的法令,反而給予行腳僧極大的行動自由,也讓戴上僧人假面的不法之徒以此躲避法令責任,流竄於街巷寺院之中。 相關閱讀 “水陸畫”中的祕密 明代墮胎婦女的心靈治療 “上訪戶”竟成作亂禍首 揭開明代杭州民變真相 從明代女子教育反思現代中國“女德班” 另一方面,明代政府特別對瑜伽教僧尼,立法保護其入俗的合法性,但這等於打開了僧俗往來的合法窗口。明政府一方面不允許僧尼與一般民眾有所交往,卻像是忘記比丘尼也是女性一般,竟然沒有立法禁止僧尼來往、混住。這些未被注意到法律漏洞,都成為婦女安全的死角。 從明代官方的記載可得知,在朱元璋之後,明代依然有眾多的僧人引起的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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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武三年的禁令後,明太祖又陸續頒佈多條僧俗相關詔令。明洪武五年(1372年)頒佈詔令:“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僧道齋醮雜男女、恣飲食,有司嚴治之"。希望以此規範社會大眾,並阻斷僧俗混雜所引起的是非。洪武十五年(1382年)為了有效規範寺僧,甚至將佛教派別加以分類,不過似乎幫助不大。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再次頒佈相關法令,經過多年僧俗依然混雜,出家的僧人依然擁有妻室。來年明太祖以佛寺多隱匿逃軍逃犯,又再次下詔,並印造周知冊好掌握僧人身分行蹤。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又再次頒佈僧俗男女混雜與婦女入寺的相關禁令。 從洪武三年到洪武二十七年,僧俗相關的法令規章逐漸嚴密,一再重申並累加罪責。但這一切也只是顯示出民間社會,並沒有因為嚴苛的律令而讓僧俗混雜的情況有所改善。朱元璋自己編撰的《欽錄集》裡,寫下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頒佈僧俗相關詔令:“僧,若依朕條例,或居山澤、或守常住、或遊諸方,不幹於民、不妄入市村,官民欲求僧以聽經,豈不難哉!如此,則善者慕之,詣所在,焚香禮請,豈不高明者也,行之歲久,佛道大昌"。朱元璋認為只要能徹底取締僧俗男女的互動關係,應能減少引發的諸多弊端以及對婦女所造成的傷害,甚至還能以此發揚佛法。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事實上,明太祖的禁令本身並未完全阻斷僧俗男女往來的可能,如洪武年間仍允許經濟能夠自決的遊方僧四處行乞,卻沒有嚴格約束遊方僧如何取得食衣住行的供給條例。雖有周知冊能夠查明行腳僧的身分,但也有隻要有足夠的路費,僧人便能來去四方、散居各處的法令,反而給予行腳僧極大的行動自由,也讓戴上僧人假面的不法之徒以此躲避法令責任,流竄於街巷寺院之中。 相關閱讀 “水陸畫”中的祕密 明代墮胎婦女的心靈治療 “上訪戶”竟成作亂禍首 揭開明代杭州民變真相 從明代女子教育反思現代中國“女德班” 另一方面,明代政府特別對瑜伽教僧尼,立法保護其入俗的合法性,但這等於打開了僧俗往來的合法窗口。明政府一方面不允許僧尼與一般民眾有所交往,卻像是忘記比丘尼也是女性一般,竟然沒有立法禁止僧尼來往、混住。這些未被注意到法律漏洞,都成為婦女安全的死角。 從明代官方的記載可得知,在朱元璋之後,明代依然有眾多的僧人引起的犯罪問題。

朱元璋屢禁不止 !明朝僧侶侵犯婦女事件為何氾濫 ?

明永樂十年(1412年),明成祖下詔:“今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伽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赦。"儘管多有嚴加取締,卻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到明武宗正德六年(1441年),朝廷再次下詔:“近年僧道中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傷敗 風化者。爾都察院即遵洪武舊例,再出榜各處禁約,違者依例罪之"。可以看到僧人混俗之風越發嚴重,不少流民、逃犯扮作遊方僧,或入寺院擔任瑜伽教僧、或是到權貴之家擔任門僧,甚至假扮女尼專向女信眾騙財騙色,用僧人身分來掩護所犯的罪行。 儘管明朝政府早已發現當時的社會問題,併為此設立許多相關律法與懲處,但社會流動性極大,很難被法令完全約束與限制。希望透過法令來降低婦女入寺燒香而遭僧人玷汙之事,終究也只是朱元璋的理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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