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一男子無證酒駕鬧事,被判拘役仨月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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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釗 通訊員 崔志強

近日,駐馬店市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危險駕駛案件。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陳某某,男,33歲,新蔡縣人。7月7日上午,陳某某先是與朋友在新蔡縣城的飯店喝酒吃飯,期間,陳某某喝了7瓶啤酒。當天夜晚,陳某某又在自己家中招待朋友,期間,陳某某又喝了4瓶啤酒,由於興致高漲,一直喝到晚上10點左右。曲終人散之後,陳某某駕駛摩托車來到鎮上的一家KTV。欲還錢給KTV老闆以換回之前抵押的手錶,但由於錢未結清,老闆拒絕了他取回手錶的請求。陳某某頓感不忿,張口罵人,並駕駛摩托車將老闆衝撞倒地(輕微擦傷),旁觀群眾遂即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陳某某有危險駕駛的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鑑定,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48.2mg/100ml。經查,陳某某雖有C1駕駛證,卻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且系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陳某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在此提醒:小酌怡情,過度飲酒有害身心健康;飲酒後切莫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務必取得相對的駕駛資格證且務必駕駛準駕車型。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徐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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