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持欠條我出具收條”原告被告虛假陳述雙雙被罰'

浙江省 德清 龍遊檢察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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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徐芮珏

本報訊 近日,原告秦某與被告寧某來到德清縣法院領取民事判決書。與其他案件當事人不同的是,他們還各自領到了一份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書,這是他們因違背訴訟誠信、公然作虛假陳述而付出的代價。

2018年1月30日,秦某受僱於寧某做油漆工。秦某說,工程結束後,寧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油漆工資計19.3萬元整,已付14.5萬元,還欠4.8萬元,“我長期催討剩餘工資,但一直拿不到,只好到法院來起訴寧某”。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寧某拿出了一份有秦某簽字的收條,上面載明:工資19.3萬元已全部付清。

法庭調查時,雙方各持己見,一方面,秦某堅稱寧某尚欠4.8萬元未付;另一方面,寧某堅稱自己在秦某出具收條時已將4.8萬以現金方式支付完畢。

案件陷入僵局後,法院經多次詢問,秦某終於道出實情:寧某其實後來付過3.5萬元,剩下1.3萬元一直沒付,秦某氣不過,所以隱瞞了已收到過3.5萬元的事實。法院隨即前往安徽調取匯款憑證,查明,確實有3.5萬元由寧某匯到了秦某賬戶。面對如山鐵證,寧某改口稱,確實還有1.3萬元沒付,但這筆錢是因為秦某工作有失誤而扣除的。

本案中,秦某刻意隱瞞部分事實,在起訴狀及法庭詢問時虛構債權;寧某經法官多次釋明,依舊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是典型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秦某和寧某作出了處罰決定。秦某和寧某自作聰明的行為,非但沒有為自己牟取到利益,反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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