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古論今話管理之六十五

從黃帝到孔子,有兩千多年的時間,期間有過不少被儒家稱為聖賢的傑出人物,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等,他們被認為是孔子之前形成“道統”譜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則被認為是對中國古代文化政治制度影響最大的人物。近代著名歷史學家夏曾佑說:“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中國大有關係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國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頁)為什麼特別強調周公與中國“大有關係”呢?司馬遷在《史記·周本紀》中評價周公的重大貢獻時說:“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這一評價極高,周公讓禮樂興起併成為正統,從而使“度制”發生巨大改變。顯然,司馬遷肯定了周公所做的是劃時代的變革,“度制於是改”,這不簡單。清華國學四大導師之一的王國維在評價周朝的改革時,說得更明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殷、周間之大變革,自其表言之,不過一姓一家之興亡與都邑之移轉;自其裡言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論》)王國維認為周朝的改革在制度和文化兩個層面上廢舊興新,是歷史上最為劇烈的政治與文化變革。而眾所周知,主持殷商之際這一場大改革就是周公。

從中國殷商時期的歷史變革來看,正是因為周公“制禮作樂”,才有了王國維先生所講的“自其裡言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周公借鑑於夏、商二代的禮樂傳統,去粗存精,把夏、商、週三代的禮樂文化推向高峰,同時,周公所制禮樂還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禮樂文化和仁禮思想。怪不得孔子對於周代的文化發出了由衷的讚歎:“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可以說,周代的禮樂文化是中國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現的第一個形態較為完整的文化思想,從此,禮樂文化在中國長期的歷史進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影響,而周公的“制禮作樂”是禮樂文化形成的理論基石,周公是最早的較為系統的禮樂文化的創造者。周公“制禮作樂”對於中國古典文化的發展的意義十分重要,在當今時代,在注重文明交流與發展的今天,重新認識“制禮作樂”,關注周朝革故鼎新的文化變革,瞭解周公“積德行義”“敬德保民”的政治文化追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意義的。

一文帶你瞭解周公“制禮作樂”

周公

第一,周公“制禮作樂”的政治背景

周公,姬姓,名旦,系西伯侯姬昌的第四個兒子,周武王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之後的兩年後便去世了,而武王的兒子年幼,於是,由周公攝政,周公攝政七年,期間,周公出師東征,平定了管蔡和武庚的叛亂;為鞏固周王室政權,周公進一步分封諸侯;同時,周公還營建東都洛邑,規範周王朝制度。而當週成王長大之後,周公便還正於成王,功成身退,不再攝政。周公成了古代聖賢的典範。周公影響最大的革新,就是“制禮作樂”,而這是在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的,“制禮作樂”與周公其他三項重要的政治舉措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首先,周公重新分封諸侯,封給周王室最可信賴的成員以重要的地區,並使其掌握有軍隊,同時還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強周王室的防衛屏障。比如,周公將自己的弟弟康叔封為衛侯,將原商朝的統治區域封給他,並以朝哥為都城建立起衛國,讓康叔管理。康叔統治著殷民七族,掌控著八師兵力,並獲得周公專門為他發佈的的三篇文告——《康誥》《酒誥》《梓材》,其主要政治宗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罰”。周公提醒康叔,既要力戒自己貪圖享樂,又要嚴懲犯罪者和反抗者。又如,周公將其長子伯禽分封到魯(今山東省曲阜市)地區,建立魯國。伯禽管轄著殷民六族,成了諸侯國魯國的第一任國君。再如,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燕是周王朝東北方的屏障,戰略地位非常重要,此前,召公長子在平叛之後就已被封,建都於薊(今北京一帶)。此外,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在原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晉國;紂王的哥哥微子反對紂王,也反對武庚叛亂,因此也受了分封,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國。還有,姜太公原被封為齊侯,都城為營丘(今山東省臨淄北),而因其平定叛亂有功,封地增大,“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建立了齊國。顯然,周公不僅分封了同姓國,而且也分封了異性國,史書記載: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國的戰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親和信得過的功臣鎮守,通過分封,周王室便處於很安全的防衛屏障之中,從政治地理生態上來看,當時周公的分封制,確實使周王室處於比較安穩的中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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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分封諸侯

其次,周公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國家機構,設立了相對完整的管理職位,並以血緣聯盟來鞏固周王室的統治。在周公設立的國家機構裡,中央政府有太師、太保,輔助周王治國理政;有常伯、常任、準人這“三事大夫”,分別管理地方民事,選任政府官吏和負責司法審判等;有“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別負責管理各種行政事務和宗教祭祀活動;有司徒,負責管農田耕作;有司空,負責管理官職之事;有司馬,負責管理軍事軍賦;有司寇,負責管理司法;有虎臣,負責管理宮廷侍衛;有膳夫,負責管出納三命;有趣馬,負責管理天子馬匹等等。朝廷內外,皆有職官負責管理各項事務,管理逐漸規範化。而且,周朝還設立了“外服職官”,比如設侯、甸、男,負責處理諸侯國事務。

並且,周公還通過宗法關係來鞏固政治關係,同姓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著從屬的政治關係之外,還和周天子保持著嚴格的宗法關係。並以嫡長子繼承權為根本原則,使政治權力的傳承建立在嫡親血緣關係基礎上。嫡長子的繼承權包括政權的繼承和財產的繼承,並繼承著對族人的管理權力(宗主權)。

同時,在周公所推行的制度裡,還包括實行同姓不婚制度,並利用異姓之間結婚來建立血緣關係,比如,周天子通過與異姓諸侯之間的婚姻,周王室與諸侯在新的一代便有了血緣關係,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叔伯,而通過婚姻,便稱異姓諸侯為甥舅。周公攝政,大大強化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形成系統性的宗族政治合二為一的制度,使周王的權力得到大大的加強。

再次,周公修建新都洛邑,加強對東部區域的控制。周朝原來的都城在豐、鎬(在今西安附近)區域,屬於周王國的西部,遠離中原地帶。周公東征討伐管、蔡、武庚的叛亂,三年後班師回朝,便決定營建東都洛邑(今洛陽市西),周公攝政的第5年,便正式營建洛邑。周公親自到東都籌建之地考察,指揮建都規劃,並督察建都進程,一年之後,新都落成,新都規模很大,內城方達1720丈,外城方7O裡,新都叫新邑,又稱洛邑。

如果說,分封諸侯,建立國家機構以及新建東都城是周王室政治結構方面的改革的話,那麼,周公的另一項改革措施,即“制禮作樂”,則是文化制度方面改革,而這後一種改革措施,影響更深遠。

一文帶你瞭解周公“制禮作樂”

制禮作樂

第二,周公“制禮作樂”的基本內涵

周人與殷人的最大區別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視禮儀。周人歌唱時,常常唱到了令儀、威儀、禮儀等,比如,“其儀一兮”“樂且有儀”“九十其儀”“莫不令儀”“禮儀既備”“各敬爾儀”“維其令儀”“不愆於儀”“敬慎威儀”“令儀令色”等等(參見《詩經》),顯然,“有儀”對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時時在感受著“樂且有儀”,他們執著於“維其令儀”。那麼,何為“儀”呢?古代典籍對“儀”有說明:“儀”者,“宜也”(《釋名·釋典藝》),“度也”(《說文》),可見,“儀”指的是人之適宜、合度、規範的活動樣態或方式。在人的儀表方面,是舉止穩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適宜,合法度;在人的行為方面,是合儀式,有禮貌。其實,“儀”就是“維其令儀”,就是堅持讓活動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規範。而這個規範就是“禮”,周人尊禮是區別於殷人的一個基本特點,周朝對“禮儀”的重視,形成了與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稱為是從粗暴走向文明。

那麼,“禮”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呢?

古漢語中的“禮”字,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祭神的禮節、儀式;二是引申為社會、宗族的規則;三是指以禮相待、禮貌禮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時期,人對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對於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們最為重要的活動,在長期的祭祀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一套規範化的儀式,這便是“禮”,所以,從詞源學上看,“禮”應該是起源於祭祀活動的。所以,先是禮節、儀式,接著便上升為宗族、社會規範,成了“禮法”,再來便普及開來,有了禮節、禮貌方面的含義。

“禮”在甲骨文中是“豐”,許慎《說文解字•示部》謂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禮”字甲骨文字形狀就像是在一個禮器裡放著用以祭神兩串玉,後來,或是因其與“豐”之古體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區別。那麼,為何釋“禮”為“履”?清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解釋說:“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禮之器。”“禮”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麼,人的所有行為都要符合禮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國維則根據殷虛卜辭中的“禮”字形體來解釋“禮”的基本含義,他認為,玉為古代之行禮之器,殷虛卜辭的“禮”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先民們敬畏自然,帶著虔誠敬畏之心對待自然,習慣於以規範的儀式來向神祈福,而當各種儀式漸漸程序化、固定化之後,禮儀就產生了。所以,禮儀是通過一定活動程序來表達對神靈的敬畏和乞求的禮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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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的各種字體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禮方面比殷人更豐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還有各種分等級的典禮,除了典禮,還有各種行為規範。可以說,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須符合禮儀規範,不僅政治生活,而且還包括社會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禮的色彩。城廟祭祀,宮室活動,外事交往,宴享嬉戲,器物應用,行為舉止等等,都很講究合乎禮儀,皆如《詩經》所描述的:“莫不令儀”。

與“禮”密切相關的是“樂”,先民們在抽象思維還不發達,他們需要靠形象思維(列維·布留爾稱之為“原始思維”)來感受,所以,“禮”的活動,“禮”的內容的普及等,往往是與“樂”緊緊聯繫、結合在一起的,“禮”與“樂”是統一的,周朝時,禮樂難分難解。

關於“樂”,許慎釋之為:“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說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鍇認為 “樂者,出於人心,布之於管絃也,樂彌廣則備鼓鼙,故於文木、么白么為樂,白像鼓形。”(《說文解字系傳》)從甲骨文的形體上看,“樂”字表現的是絲絃附著於木上,所以,表現絃樂的聲音,這是羅振玉、商承祚等學者的觀點。但是,楊蔭瀏經過考證認為商代沒有絃樂(參看《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所以,學者多認為對“樂”的解釋應該採用許慎的觀點。當代學者劉正國比較了甲骨文與金文“樂”字的形體,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間是沒有“白”的,增“白”之“樂”字晚出,他通過仔細考證認為,“樂”的字形實際上是葫蘆之形,其本義乃是祖靈“葫蘆”崇拜。所以,祭祀之樂不在於“音”(音樂),而在於“義” (倫理含義)。其實,許慎的觀點應該是最值得重視的,因為周代的“禮樂”活動,畢竟是有很濃厚的音樂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後,經過了幾年的發展,到了周公攝政時,實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機構,並營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應地進行了“制禮作樂”。周公一方面繼承了周代先祖們的禮樂觀念資源,周王室從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時期的歷代族長都非常重視吸取民間的文化觀念,使之成為治政的智慧。在經濟上,以農為本,在制度上重視禮樂,所以,周王室的禮樂傳統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思想資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禮樂觀念,雖然說殷商在尊重禮樂方面,在禮儀的豐富性方面,遠遠不能與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對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嚴肅和規範的,殷商的禮樂觀念、儀式等,也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思想來源。

此外,周公“制禮作樂”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觀念的發揮。周公根據自己的廣博學識,對之前的禮儀思想進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繼承了西周的禮制思想和儀式觀念等,發揮了姬周所繼承的夏商時期的文化思想傳統,並進行改造、揚棄,特別是廢棄了殷商那些殘暴的祭祀儀式等;再如,周公繼承周朝先祖們的禮德觀念,廢棄了殷商的“無德”的非人道的凶殘習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視的“行善修德”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禮作樂”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禮作樂”從本質上看,是對先周時期的文化傳統的繼承,是對周王室禮德觀念的發揮。而其整個的禮樂思想是以西周“積德行義”“敬德保民”的傳統為核心觀念的。“制禮作樂”的基本理念,便是體現“德”之“原始禮”精神,而禮樂所體現的方式、構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體官制,政法的規範化原則,祭祀的儀式、儀禮,外交的禮儀、儀式,祈福的舞樂、樂歌等,還包括行為規範以及物品的適宜性運用等。

《禮記•經解》在解釋周的禮儀時說:“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

這裡說得非常明顯,有諸侯朝覲天子之禮,有諸侯之間聘問之禮,有喪祭之禮,有飲酒之禮,有婚姻之禮;無論是天子與朝臣,或朝臣之間,或人與祖先,或長幼之間,姻親之間,男女之間,都是需要“禮”來規範的,禮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為了“禮治”,是以禮為規範來規定人的“合禮”行為,制禮,是“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人與神祇之間等,都需要有相應的禮儀規範,沒有禮義規範,便會發生混亂,而要避免混亂,就必須有禮制。人有禮,方有“貌”;國有禮,方有“範”;族有禮,方能定尊嚴。無論是家庭、宗族,或是國家,皆是由禮來劃定等級尊嚴的,有秩序,才有穩定的社會生態,才能避免混亂。其實,周公製作禮樂,旨在讓禮樂興,秩序定。

魏晉時的阮籍說:“禮踰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 禮治其外,樂化其內,禮樂正而天下平。”(阮籍《樂論》)很明顯,禮用於劃分尊卑等級,樂用於調和親疏情感,一個是外在的管理,一個是內在的感化。所以,“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周禮•地官•大司徒》 王國維在論述周代禮制時明確指出:“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周公製作之本意,實在於此。”(王國維《殷周制度論》)總之,周公“制禮作樂”的實質是以一套系統的禮儀符號,來確定尊卑長幼、親疏遠近的等級關係,這其實是與血緣宗親關係,以及貴族專權的家國體制是相統一的,“政治”轉變為“禮制”,“政治——軍事”的統治方式,轉變為“家族——血緣”為基礎的禮樂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與宗法級制度緊密地統一起來,禮所頌揚和維護的,就是“家——國——天下”一體化的以周王室為權力頂端的統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禮作樂”對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揚棄,是中國古代最具影響力的重大文化變革。

第三,周公“制禮作樂”所涉及的主要變革內容

周公“制禮作樂”遠不止於禮與樂方面,其實,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這是對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進行的全面性的變革,是古時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響力的巨大變革。周公通過對禮樂制度的革新,促進各項典章制度、倫理規範和道德觀念等方面的變革,以達到了對周朝“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的優化管理功能。

首先,對神靈的崇拜轉向了對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禮作樂”促成了一項非常重要的變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樣重視對神靈的崇拜,不再那麼執著於通過祈求來得到福祉,逐漸轉向了對祖先的崇拜,即通過祭奠過世的祖先來祈求庇護,同時也通過敬奉祖先來表現孝道。

遠古時,氏族社會的演進促進了父權制代替了母權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漸變得清晰、穩定,先民們不但於長輩在世時對長輩進行孝敬,而且,對於逝去的長輩們,即祖先們,也堅持盡孝道,同時,先民們還相信,其父親家長或氏族中前輩長者的靈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員,會在另一個世界通過某種神祕的方式賜福兒孫後代,因而,開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靈保佑子孫後代,形成了不同於祭祀神靈的新的信仰活動,形成祖先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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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靈崇拜,這是一項重大的變革,因為祖先崇拜不再是對於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認識的自然或社會的神祕力量的崇拜,而是將本族的祖先神化並對之進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靈的崇拜,而是對曾經與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認同性和異族排斥性,崇拜者與被崇拜者顯得更親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們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著的魂靈,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與後世族人進行溝通互感,並庇佑後代族人;還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動植物等圖騰象徵或生殖象徵等來作為其氏族部落的標誌,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標誌。周公“制禮作樂”,強調對祖先盡孝道,一方面,強調長輩們在世時,要盡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當長輩們過世後,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護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從自然崇拜上升為人文崇拜,祖先作為崇拜對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靈要親近得多,他們不再是未知的神祕世界,他們是曾經和後輩們生活在一起的人。後輩們相信,他們的長輩去世後,靈魂還活著,會在另一個世界保佑後輩們,崇拜的對象從神變成了人,而祖先卻成了神,成了在世後輩們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轉向了禮樂文化。

神靈崇拜轉向祖先崇拜,相應的,以鬼神文化為主導的文化形態便漸漸轉變為以禮樂文化為主導的文化形態。從殷商到周代,就是實現這一轉變的歷史節點。《禮記·表記》雲:“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辭中,可以看到殷人對於神靈的非常仔細的虔信精神和祭祀儀式,而一些殷商古蹟的發現,甚至讓人瞭解到,殷商有以活人來祭祀神的殘酷儀式,《封神演義》所描寫的商紂王的殘暴,並非完全是虛構的。當然,殷商的虔誠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沒有保證商王的國祚長久,這不得不引起後代政治謀略家們的深思。

周初統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紂“淫祀殘民而亡”的歷史教訓,到了武王之後周公攝政時,更是大肆張揚禮儀,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禮樂核心內涵,對人倫的重視取代了對神靈的重視;對禮的尊奉,勝過於對神的敬畏。在以血緣氏族為基礎的宗法制下,西周社會確立了周王室貴族統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級關係影響了政治結構,“家國同構”的社會形態形成了,作為宗族單位的“家”與作為政治形態的“國”具有同構性,政治上的君權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權至上”為支撐的,同時也是以嫡長子繼承權為根基的。所以,維護宗法和政治體制的禮樂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發揮其主要的影響作用。

在禮樂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與天相配,對周禮是深入研究儒家創始人孔子已經看出了周朝禮樂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狀況,在《孝經•聖治章第九》中,孔子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將祀祖與祭天並列,這顯示了神靈文化的權威性下降,而人倫禮樂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顯得非常重要了。

與此相應,倫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則顯得更為重要,以往所重視是仔細規範的祭祀神靈的儀式,而周時,孝悌觀念卻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須尊崇的倫理原則。周公在論述君修“九德”(《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中記載的九德:“心能制義曰,德正應和曰莫,照臨四方曰明,勤施無私曰類,教誨不倦曰長,賞慶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順,擇善而從之曰比,經緯天地曰文。”)時,將“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亂謀;二悌,悌乃知序,序乃倫,倫不騰上,上乃不崩。”(《逸周書•寶典》)在周公制定的禮樂文化中,“孝悌”為立國之本,而祭祖則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對後輩進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徑。《禮記•祭統》曰:“夫祭,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周人對祖先祭祀活動的重視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靈的重要性顯然沒有像殷商那樣處於主導地位了。因為周公等周朝統治者發現,禮樂文化比敬神活動更能直接地維護等級關係,維持穩定,鞏固周王室的統治秩序。周公說:“禮樂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書•本典》)這說得再明顯不過了。

一文帶你瞭解周公“制禮作樂”

孝 悌

自周公“制禮作樂”之後,禮樂文化逐漸成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識形態,併為統治階層的賢士們所尊奉,而巫覡文化、鬼神信仰卻由殷商時的主導地位,逐步退守為相對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禮作樂”的意義非同尋常,周公的這一文化壯舉,讓周朝從對神靈的崇拜轉向對祖先的崇拜,讓鬼神文化向禮樂文化轉變,讓宗教型文化向倫理性文化轉變,而對於神靈的重視,便轉向了對於人倫的重視,周文化改變了原來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學”式的“神治”統治方式,轉向了倫理政治合一的“禮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轉化為巫史分職。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師,是負責祭祀的巫師,同時,又是政府體系裡的官員,當時,“巫”往往同時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書記載曰:“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尚書·君奭》)這說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賢等巫官,能進入朝廷,成為與伊尹等齊名的輔政重臣。顯然,當時對於巫官是非常重視的,而祭祀活動的系統化和複雜化,使得巫官的權威性不斷提高,而對祭祀活動的記錄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職能,當然,雖是巫史合一,但巫與史在行使職權時也還是在分工上有所側重的,范文瀾先生說:“(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發言,指導國家政治和國王行動。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樂與醫治疾病,代鬼神發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記人事、觀天象與熟悉舊典,代鬼神發言主要用卜(龜)法。國王事無大小,都得請鬼神指導,也就是必須得到巫史指導才能行動。”(《中國通史第一冊》)分工有所側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發言,指導君王行事的權力。

不過,到了周初時,開始發生變化,巫師仍司祭祀和代鬼神發言之事,而史官雖然也有“溝通天人之際”的職能,但已經逐漸轉為擔任推行禮樂文化的職能了。史官從巫史系統中獨立出來,而且,其地位不斷上升,後來,便取代巫官成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職官系統中似已沒有固定編制,而史官的權力卻越來越大,管的事越來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職能與“巫”相似,後來漸漸地發展為監管神和人兩方面的事務,最後,史官的職能重點在於輔佐君王振興禮樂方面,禮樂教導者的身份卻越來越突出而其神之僕從的職能漸漸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與卿事寮並列為中央政府兩大部門,而作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僅次於卿事寮的太師、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經與周公、召公、太公一起並稱為“四聖”了。史書記載:成王中立而聽朝,周公常立於前,太公常立於左,召公常立於右,史佚常立於後,“四聖維之,是以慮無失計,而舉無過事”(參看《大戴禮記·保傅》)。後來,隨著政治機構的擴大,從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職能部門,王國維先生說:“大小官名及職事之名,多由史出,則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觀堂集林》卷六·釋史)周公“制禮作樂”之後,史官與巫官明顯分化,史官重視人倫、禮樂,地位不斷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當然,雖然鬼神信仰降為亞文化,而禮樂文化上升為意識形態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續與傳承著,巫師作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祕人員,雖離開了意識形態領域,但並未消失,依然在民間繼續傳播著鬼神信仰。

最後,由政神合一轉化為政神分離。

與巫史分職相應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轉變為政神分離,即原本是一切聽神靈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問神靈;而神由巫師代言,指導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來先做出決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導塵世君王理政的“神靈”。但是,到了周代,統治者不那麼全信彼岸的神靈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堅信“敬德保民而王”,禮樂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準則,尊禮保德才是維持、維護周王室貴族統治的關健舉措。殷商以神權政治來威懾民眾,而周王朝則是以禮樂文化和宗親觀念來教化大眾。如果說殷商更堅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權統治方式,那麼,周王朝實行的則是倫理政治一體化,即以家國同構的宗族血緣為根基的族權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禮治”。周公執政期間,特別是管蔡之亂後,其鞏固王權的重大舉措中,有一項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證姬姓天下的長治久穩;還有一項是利用姻親關係,“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同姓血親與異性聯姻的兩條聯盟宗親、親戚的倫理關係繩索,被用來維繫著周王室為首的貴族統治網絡。於是,周代政神分離的結果便導致了宗法等級制度的確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來,同姓諸侯之間皆為兄弟叔伯之親,而異姓諸侯之間則多有婚媾甥舅之誼,周王室實現了“家天下”的政治結構。

從實質上看,周公“制禮作樂”實際上是將國家政權從殷商的政治軍事一體化轉變為政治宗親一體化,而家國同構是其典型的結構形式;宗法等級制度是禮的制度化集中體現;嫡長子繼承製卻是保證嫡親血緣關係的年長者擁有優先繼承權,商人“兄終弟及”為主的繼統制度,被嫡長子繼統制所取代。周王室通過這一新的繼統體制,將全天下土地與民眾作為私有財產逐級封賞給宗親貴戚,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頂尖的階梯式統治結構,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會結構,而周天子掌握著最高的統治權,他不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統與君統於一體,將族權與政權的合而為一。顯而易見,周公“制禮作樂”的根本目的,就是確立周代的系統禮制,維護和強化周王室的統治秩序。“制禮作樂”的結果,是讓周代以宗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離的實質,便是政權與族權的統一,以“禮治”來取代“神治”,重視人倫親情,興正禮樂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張。

一文帶你瞭解周公“制禮作樂”

興正禮樂

司馬遷於《史記·周本紀》贊周公曰:“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王國維讚揚周公“制禮作樂”促使“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不難看出,周公“制禮作樂”是以“禮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從宗教型向倫理型轉化,並通過巫史分職,強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師的職能,以禮樂教化來取代宗教迷狂,弘揚人倫禮樂,維護周王室的統治秩序。“制禮作樂”同時也是使宗教的神祕觀念和宗教的勢力逐步弱化,並失去了在政治管理體制的重要地位,逐漸被邊緣化,使倫理政治的一體化趨勢更趨向強化。周公“制禮作樂”構築了周代政治制度與文化形態的基本框架,對後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觀念產生了巨大而深遠影響。

戰國時期,雖然周公“制禮作樂”由於列國頻繁的戰爭和政治局勢大大改變而被衝擊,周朝的禮樂文化也失去了原來的影響力,特別是在戰國後期,由於法家、縱橫家、兵家等受列國君王的歡迎,周公所制的禮樂沒有那麼興盛了,但是,周朝的禮樂文化並沒有消亡,而是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並經過孔子、孟子等的儒學思想家的繼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顯然,周公“制禮作樂”的精神,啟迪和影響了諸子百家的人倫理念,並且成了後世歷代儒家傑出代表的重要思想來源。周公所制的禮樂,還通過《周禮》一書和其他禮樂著作,對後世發生重要影響,而且,周朝的禮樂習俗,還通過民間文化,以潛移默化的形式,在幾千年來,一直影響著華夏民眾,成為中華民族的禮樂資源。這種重大影響對於中國成為禮儀之邦起來關鍵的作用。

當前,中國強調親仁善鄰、協和萬邦的文明的處世之道,堅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價值導向,著力保持革故鼎新、與時俱進的中華文明精神氣質,那麼,就應該重視周公“制禮作樂”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特質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礎的作用,正是周公確立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氣質,中國才能有了不同於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陳來先生認為,中國傳統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氣質體現主要體現為五個方面,即“崇德貴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親的倫理文化,文質彬彬的禮樂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遠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對於這種精神氣質的形成,周公的貢獻是在諸子百家之前,是無與倫比的。

《易傳》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周公“制禮作樂”到底在歷史上還有什麼影響,在當代有什麼重要意義,筆者將在後面的文章繼續分析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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