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被罰60萬實控人鍾玉被罰90萬終身禁入股票可能被強制退市

7月5日晚,*ST康得發佈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15-2018年連續四年淨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天下午召開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ST康得所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下一步證監會將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深交所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ST康得後續進展,如證監會對*ST康得作出上述最終行政處罰決定,深交所將第一時間啟動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在*ST康得今晚發佈的公告中,證監會表示,經查明,康得新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1、在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2、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3、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4、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其中,經查,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3.81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4.65%;《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30.89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34.19%;《2017 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39.74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36.47%;《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4.77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722.16%。

證監會認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為。

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四、對徐曙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五、對肖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六、對杜文靜、閆桂新、包冠乾、呂曉金、王棟晗、那寶立、吳炎、鍾凱、 邵明圓、隋國軍、蘇中鋒、單潤澤、劉勁鬆、張豔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七、對侯向京、紀福星、餘瑤、楊光裕、張述華、張宛東、高天、周桂芬、 陳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鍾玉作為康得新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在康得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康得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 擬決定:對鍾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 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王瑜作為康得新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在虛增利潤、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 佔用的關聯交易等行為中,按照鍾玉提出的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是康得新相關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參與者,擬決定:對王瑜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張麗雄作為康得新時任資金部主管,在虛增利潤、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等行為中,按照鍾玉提出的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是康得新相關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參與者,擬決定:對張麗雄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徐曙作為康得新時任董事、總經理,是虛增利潤、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關聯擔保未披露等多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較為 嚴重,擬決定:對徐曙採取10年證券市 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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