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66起 下半年或更多更快

日前,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進一步理順重組上市功能,激發市場活力,證監會對現行監管規則的執行效果開展了系統性評估,擬進一步提高《重組辦法》的“適應性”和“包容度”。

《重組辦法》提出,擬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贇6月21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簡化了行政手續,節約了時間成本,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快速注入優質資產,也有助於投資人對該企業的主營業務有及時和清晰的認識,對重組企業和投資人都是重大利好。

6月21日,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放鬆了重大資產重組報審的條件,利好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賦能上市公司的自由量裁權,加快資本市場的資源整合和優化配置,更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縮短時間,完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制度環境的重要舉措,會大幅降低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成本,提升併購重組的效率,增加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成功的確定性。

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學術委員、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重組辦法》來看,限制條件更少了,這會促進資本市場重組行為,重組步伐會不斷加快。從上市公司情況來看,質量會通過重組提高,也會提高整體上市公司質量。

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年內上市公司實施完成資產重組83起,其中66起涉及重大資產重組,重組方式涉及資產置換、協議轉讓、發行股份購買等,從證監會行業來看,涉及房地產業、建築業、金融業等。

尚震宇表示,預計《重組辦法》二次修訂後,將加快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步伐,利好國家重點支持產業和創新領域的輕資產殼資源。對於併購重組的監管,將會有配套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嚴防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侵犯。

趙亞贇表示,下半年併購重組可能會更多更快,因此,首先要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進行監管,嚴防遊資甚至大股東借重組之機炒作,侵害股民利益。其次要嚴查內幕交易,重組一貫是內幕交易重災區,不可不慎。最後還要注意監督新實控人重組許諾的兌現。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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