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發揮“有獎舉報”監督作用 為淨化A股市場貢獻力量'

中國證監會 法律 江蘇 任子行 中國網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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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證監會公告顯示,證監會擬對提供廖英強操縱市場案、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等3起案件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於我國資本市場而言,“有獎舉報”切實落地還是頭一遭。在相應建議被切實採納並予以獎勵之下,“有獎舉報”將為淨化A股市場貢獻力量。

隨著金融市場發展,證券市場各種交易層出不窮,違法行為的數量也日趨增多,其行為的隱祕度以及複雜程度也相應提高。由於監管部門人手與廣大的市場並不匹配,加之違法違規懲處成本低廉並不足以震懾違法者。內幕交易、“老鼠倉”、欺詐發行等證券市場亂象不斷打擊著市場,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

在違法違規行為頻發與證券監管執法資源有限之間的矛盾突出的情況下,調動市場主體監督積極性可以有效彌補公共監管的不足,大大降低監管成本。我國自2001年就頒佈了《關於有獎舉報證券期貨詐騙和非法證券期貨交易行為通告》,但監督效果始終一般,其主要原因在於對舉報行為的審查標準並不明確,舉報後期缺乏相應制度安排,獎勵鮮有兌現,難以激發民眾熱情。

由於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獎舉報可能被人惡意利用,不僅有可能使市場陷入惡性競爭,還可能使原本就缺乏人手的監管部門雪上加霜。從過去的監管實踐看,出於報復、競爭的舉報甚至是惡意失實的舉報相繼出現,為了甄別這些“線索”,監管部門減負不成反增壓。

為了在保證監管成本不增加的同時,解決舉報激增問題,對於舉報文件的規範要給予較大重視,應當合理分配既有的監管資源,進一步明確對舉報內容真實性和目的正當性的審查標準,讓舉報真正發揮提供查處違規線索的作用。同時,對惡意失實或報復性舉報也要予以懲戒。

就獎勵金額而言,雖然表面看個人舉報監督成本較低,但其潛在成本不可小覷。特別是舉報後會面臨打擊報復風險,有時還關乎人身安全。若完全依靠舉報人的道德自發和無償自願,其成本與收益將失衡。目前,我國實行罰沒金額1%的獎勵標準以及最高30萬元的封頂額度,相比國際上的同類案件,確實沒有足夠的吸引力。雖然我們鼓勵舉報者本著道德之心舉報,但若獎勵太低,勢必無法彌補舉報人所面臨的社會風險和精神負擔。因此,物質獎勵作為鼓勵舉報的關鍵,不僅是對舉報人“正義行為”的獎勵,還需要將補償程度提高到能夠抵消私人監管的隱性成本以及其未來的潛在風險。

萬事開頭難。證監會此次給予舉報人獎勵,意味著“有獎舉報”不再是掛在牆上、嘴上說說的制度,其對證券監管的正面意義值得肯定。但是,還需根據實踐不斷完善制度,進一步提高獎勵標準,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積極參與到市場淨化過程中來。(原文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作者:盤和林)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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