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黑洞門事件”發酵,被“碰瓷”成功的企業該如何維權?

知識產權 法律 視覺中國 黑洞 自媒體 歐洲 恆都律師事務所 2019-04-20

單位|恆都知識產權客戶服務中心

作者|著作權專業組 渠佩佩

編者|恆都微信運營團隊

2019年4月10日21點整,由人類直接拍攝到的第一張黑洞的照片面世,舉世歡騰,媒體、自媒體等爭相跟進報道。隨後該照片被視覺中國打上其水印及版權聲明,向部分自媒體發出版權聲明。後經網友爆料,拍攝及發佈黑洞照片的歐洲天文臺版權聲明為:只要註明出處,無論商用或者非商用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且歐洲天文臺稱並未授予視覺中國黑洞照片的版權。至此,該事件藉助互聯網持續發酵,視覺中國被爆出在大量不享有版權的圖片標準為自己的版權,並向大量企業或者自媒體等發起侵權訴訟或者索賠,部分企業、自媒體等最後選擇付版權費進行和解,還有不少企業直接被判賠。如果視覺中國作為維權基礎的圖片根本沒有獲得授權,那就是明顯的打著維權的名義“碰瓷”了!為什麼“碰瓷”能勝訴?損失怎麼挽回?且聽下文分析。

視覺中國“黑洞門事件”發酵,被“碰瓷”成功的企業該如何維權?

一、為什麼視覺中國利用其不享有版權的圖片進行維權,還能在大量案件獲得勝訴呢?

這不得不從我國對於版權特點及權屬的規定說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著作權無需像專利、商標那樣需要通過審查、並且需要向社會公眾公示其權利。這也就導致著作權的權屬確定較為困難,因而我國採用“署名推定權屬”的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也就是說,對於著作權權屬的審查,一般以作品上的署名等為初步證據,除非有相反證據。這就給了視覺中國類企業以可趁之機,其在圖片上打上水印並附上版權聲明便基本可構成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據。

實踐中,被控侵權人提供相反證據的難度很大,且對於許可授權的作品,調查其許可授權是否真實存在或者是否成立,也是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的工作,同時由於圖片類侵權案件一般涉及的標的額不大,被控侵權人往往也就選擇“破財消災”了。基於以上原因,視覺中國可屢屢得逞也就不奇怪了。

二、被視覺中國類圖片公司“碰瓷”成功的企業或個人該如何維權?已經付的版權費還能要回來嗎?

筆者認為,原則上來說是可以的。

1、對於因視覺中國類圖片公司提起訴訟,而和解、調解或者判賠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以視覺中國惡意訴訟為由提起訴訟。

惡意訴訟源自英美法系,通常被視為一種侵權行為,一般指當事人出於不正當動機或目的,故意提起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依據的訴訟,以取得不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發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新增加了“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由,同時認為“當事人為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依據的訴訟,即構成惡意訴訟”[1]。

惡意訴訟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侵害行為、主觀過錯、損害後果、侵害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其中,關於主觀過錯也即“惡意”的認定尤為關鍵。由於行為人的主觀狀態難以揣測,因而需藉助於客觀事由,例如:(1)對其訴訟缺乏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是明知的,如將他人在先製造的產品申請專利待授權後提起侵權訴訟;(2)提起訴訟的目的是為了達到維權以外的目的;(3)在缺乏必要性及緊迫性的情況下,隨意啟動保全、勘驗程序;(4)以商業化維權的模式提起批量訴訟,等等。

(2018)浙民終37號案件中被告共利公司明知他人有在先使用行為而申請商標,並作為其後維權的工具,並誤導工商局對原告科順公司作出行政強制措施和處罰措施,侵害了科順公司合法權益。法院認定共利公司構成惡意訴訟,賠償科順公司的貨物損失821484元,由於被告惡意訴訟所引發的商標無效宣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及本案支出的律師費、公證費、代理費共計160500元。

(2015)紹柯知初字第65號案件中謝家興將他人在先使用的《大象之旅》花型申請版權登記後,以魏章莉生產、銷售其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大象之旅》的印花布為由起訴魏章莉,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書》,魏章莉賠償謝家興12000元,謝家興撤訴。後魏章莉發現謝家興並非真正的權利人,其採取欺詐手段使魏章莉誤以為謝家興享有該花型的著作權,承擔了賠償責任,但實際上謝家興並不享有該作品著作權。後魏章莉以謝家興惡意訴訟為由訴至法院,並提供相反證據證明謝家興非《大象之旅》的著作權人。經審理,法院認為謝家興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並退還12000元,賠償魏章莉包括維權費用、利息、商譽權損失等損失共計8000元。

經以上案件可看出,針對視覺中國等圖片公司確有的惡意訴訟情形,相關當事人可舉起法律的大旗,向其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2、對於未經訴訟,僅在收到視覺中國類圖片公司律師函後便與其簽訂許可使用協議的企業或個人,可主張合同撤銷或變更,要求其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若視覺中國圖片公司確實利用其不具有版權也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許可的圖片向企業或者個人發送律師函,從而導致企業或者個人以為其具有版權而與之簽訂許可協議,一般而言構成欺詐,屬於可撤銷的合同。若具有視覺中國圖片公司不具有版權或者未獲得授權的證據,可主張撤銷合同。同時還可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向視覺中國圖片公司主張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

小結

惡意訴訟不僅侵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面對惡意訴訟,一方面作為企業、個人,可積極組織證據,尋求侵權責任法、不正當競爭法等的保護,對於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還可能受到刑法的規制。另一方面,作為政府機關及司法機構也應積極治理惡意訴訟情況,積極完善立法和懲治措施,如增加懲罰性賠償償及強制措施、適當運用推定製度等,構建有效的遏制、防範、懲治惡意訴訟的機制,保障市場環境的健康發展。


引用文獻:

[1] 專利惡意訴訟及其司法應對,馬雲鵬,《知識產權》,2018年第10期;

[2]專利惡意訴訟的“惡意”如何認定,程芳,《法人》,2018.07

[3]法律解釋學視角下惡意訴訟的侵權法規制,胡巖,《類案研究》,2018年第20期;

[4]遏制版權“惡意訴訟”需創新保護機制,吳學安,《中國審計報》,2017年12月13日;

[5]專利惡意訴訟中引入懲罰性賠償的必要性,吳晶晶,《浙江萬里學院學報》,2017年9月第30卷第5期;

[6](2018)浙民終37號判決書;

[7](2015)紹柯知初字第6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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