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電氣: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日期:2017-06-06附件下載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廣州智

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

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

閱,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討論與分析,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為公司債券品種一提供抵押反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擬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房地產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

擔保機構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是為了推動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

券事項的順利進行,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有利於公

司長遠的發展。本次反擔保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抵押物的估價遵循了國家相關規

定、市場通用原則和方法,符合抵押物的實際情況,估價結果公允,本次反擔保事

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以擁有合法處分權的房地產(產權證編號:粵房地權

證穗字第 0140090222 號)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

反擔保。

二、對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擬為公司債券品種一提供保證反擔保暨關

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董事長李永喜先生和公司控股股東廣州

市金譽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擬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擔保機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

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並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於公司正常的生產經

營活動,推動公司債券發行的順利進行。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

1

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董事會對本次關聯交易表決時,關聯董

事迴避表決,程序合法。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

合《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並提

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對控股子公司嶺南電纜為公司債券品種一提供質押反擔保事項的獨

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嶺南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擬以其應收賬

款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提供質押反擔保,有利於推動公

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實施,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目前公司資信良好,

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擔保風險可控。本次反擔保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審

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中小投資者

利益的行為。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嶺南電纜以將現有的和合同簽訂之日起

未來 7 年內發生的不低於 5,000 萬元的應收賬款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廣東省融資再

擔保有限公司提供質押反擔保。

四、對調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對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中“募集資金用途”和“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

期”進行調整,是遵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推進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的相關工作,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存在損害公

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本次調整事項,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阮永平、李業、黃曉莉

2017年6月5日

2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