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政治作秀的江西廳官王四華受審,被控受賄近千萬元'

""大搞政治作秀的江西廳官王四華受審,被控受賄近千萬元

庭審現場 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大搞政治作秀的江西廳官王四華受賄案8月22日一審開庭審理。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8月22日消息:8月22日,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鷹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華利用擔任萬安縣長、寧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人事任免、企業經營、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胡文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春生、彭志堅、黃建生、鄭三省等41人641.5211萬元人民幣、27.5萬美元、21萬港幣及價值人民幣127.04萬元的翡翠手鐲、金條等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1.9796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四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四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時任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王四華已於2018年11月落馬,他在2011年6月出任寧都縣委書記,後於2016年11月獲任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並躋身副廳級幹部,但繼續兼任寧都縣委書記一職。

上述檢方在一審起訴指控中提到了王四華妻子胡文烽涉案的信息,在今年4月江西省紀委監委發佈的王四華被“雙開”的消息中也提到了其“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的問題。

經查,王四華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寧都縣政治生態惡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過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脫貧攻堅中做虛功、作風不實,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擔當、不作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晉升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紀檢部門點評:王四華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樣樣違反,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變忘本、組織上團團夥夥、行動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浸染圈子文化,熱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是典型的“兩面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汙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四華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王四華被“雙開”後還被中紀委機關刊點名。今年6月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文《政治豈是用來秀的》,文章以王四華為例,探討了政治作秀問題。

文章寫道: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轉發了王四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的通報,這名級別並不高的幹部因被指大搞政治作秀,在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而成為輿論熱點。細心的網友找出兩年前網上熱傳的一段視頻,王四華當眾發飆,不留情面訓斥多名局長,“你當了這個局長,你幹了什麼事?要捫心自問”“站沒站相,坐沒坐相,講話沒講話的形象,講話講不出來,講不出來說明你調研不深刻,對情況不瞭解”,儼然一副疾惡如仇、敢作敢為的正面形象。同一個主角、截然不同的畫風,諷刺意味十足,作為“政治作秀”的註腳再合適不過。

文章稱,揆諸現實,此類熱衷作秀的領導幹部並非孤例,其主要特徵就是不講政治卻擺出政治站位高的姿態、腐化墮落卻打造清正廉潔的人設、不想作為卻做出積極作為的樣子。有的貫徹中央精神口號震天響、陣仗高大上,其實卻是大轟大嗡,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有的嘴上說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定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一到落實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選擇性執行、附加性執行,甚至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政策;有的臺上義正詞嚴批判言行不一、虛與委蛇,臺下卻成為兩面派、兩面人典型…… 種種“秀”功,不過是為了掩蓋違規逾矩行為,掩飾功利性政治目的,趁機撈取政治資本,追名逐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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