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近千萬元 贛州一原廳級領導幹部受審'

贛州 寧都 鷹潭 萬安縣 江西 天津高法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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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8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華利用擔任萬安縣長、寧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人事任免、企業經營、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胡文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春生、彭志堅、黃建生、鄭三省等41人641.5211萬元人民幣、27.5萬美元、21萬港幣及價值人民幣127.04萬元的翡翠手鐲、金條等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1.9796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四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四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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