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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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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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庭審現場


鷹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華利用擔任萬安縣長、寧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人事任免、企業經營、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胡文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春生、彭志堅、黃建生、鄭三省等41人641.5211萬元人民幣、27.5萬美元、21萬港幣及價值人民幣127.04萬元的翡翠手鐲、金條等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1.97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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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庭審現場


鷹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華利用擔任萬安縣長、寧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人事任免、企業經營、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胡文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春生、彭志堅、黃建生、鄭三省等41人641.5211萬元人民幣、27.5萬美元、21萬港幣及價值人民幣127.04萬元的翡翠手鐲、金條等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1.9796萬元。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四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四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相關新聞鏈接:

2018年11月7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王四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15日,王四華被“雙開”。根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通報,經查,王四華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寧都縣政治生態惡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晉升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王四華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樣樣違反,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變忘本、組織上團團夥夥、行動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浸染圈子文化,熱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是典型的“兩面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汙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四華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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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賄一案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庭審現場


鷹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華利用擔任萬安縣長、寧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人事任免、企業經營、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胡文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春生、彭志堅、黃建生、鄭三省等41人641.5211萬元人民幣、27.5萬美元、21萬港幣及價值人民幣127.04萬元的翡翠手鐲、金條等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1.9796萬元。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四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四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相關新聞鏈接:

2018年11月7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王四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15日,王四華被“雙開”。根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通報,經查,王四華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寧都縣政治生態惡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晉升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王四華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樣樣違反,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變忘本、組織上團團夥夥、行動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浸染圈子文化,熱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是典型的“兩面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汙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四華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被控受賄近千萬!寧都縣原縣委書記王四華受審

—END—

▲內容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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