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廳官涉嫌受賄被公訴 為親屬經商謀利退休四年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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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8月2日訊(記者 李立紅)近日,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光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歷顯示,王光和,男,1955年4月生,漢族,山東淄博人,大學學歷,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環保科研所副所長、工程師,省環保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處長,省環保局總工程師等職。2000年9月任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1年5月任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2014年3月任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2015年7月退休。

2019年3月4日,王光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月28日,王光和被開除黨籍。

山東省紀委省監委在通報中稱,經查,王光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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