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增強“四個意識” 做到“兩個維護” 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習近平 跳槽那些事兒 政治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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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問責實踐發展,黨中央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準確把握和貫徹執行《條例》,應當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著力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繫,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修訂《條例》的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鮮明強調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我們黨的行動指南,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著眼新時代新使命,就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面工作作出一系列戰略部署。實現十九大描繪的宏偉藍圖,落實黨中央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防範化解各種重大風險,要求全黨上下團結一心、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統攬全局、協調各方。《條例》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明確為黨的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問責情形中進一步對“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等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細化具體化。實際上,《條例》通篇都體現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強化黨的問責工作,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守初心使命,踐行忠誠乾淨擔當,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為實現黨的奮鬥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加強黨對問責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建立健全黨的問責制度,需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使各級黨組織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職責作用,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細化各級黨組織開展問責工作的職責,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條例》貫徹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壓實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責任,明確紀委、黨的工作機關啟動問責調查、作出問責決定應當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准的情形;規定對於應當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直接啟動問責調查,也可以指定其他黨組織啟動。通過堅持和加強黨對問責工作的領導,督促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拔除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落實的釘子戶,啃下體制機制改革的硬骨頭,打通政令不通的關節點,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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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問責實踐發展,黨中央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準確把握和貫徹執行《條例》,應當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著力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繫,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修訂《條例》的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鮮明強調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我們黨的行動指南,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著眼新時代新使命,就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面工作作出一系列戰略部署。實現十九大描繪的宏偉藍圖,落實黨中央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防範化解各種重大風險,要求全黨上下團結一心、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統攬全局、協調各方。《條例》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明確為黨的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問責情形中進一步對“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等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細化具體化。實際上,《條例》通篇都體現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強化黨的問責工作,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守初心使命,踐行忠誠乾淨擔當,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為實現黨的奮鬥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加強黨對問責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建立健全黨的問責制度,需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使各級黨組織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職責作用,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細化各級黨組織開展問責工作的職責,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條例》貫徹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壓實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責任,明確紀委、黨的工作機關啟動問責調查、作出問責決定應當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准的情形;規定對於應當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直接啟動問責調查,也可以指定其他黨組織啟動。通過堅持和加強黨對問責工作的領導,督促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拔除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落實的釘子戶,啃下體制機制改革的硬骨頭,打通政令不通的關節點,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解讀《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增強“四個意識” 做到“兩個維護”  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以永遠在路上的堅定和執著,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黨以頑強意志品質正風肅紀、反腐懲惡,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煥發出新的強大生機活力,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證。但是,黨面臨的執政環境是複雜的,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因素也是複雜的,黨內存在的政治不純、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黨的十九大對於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修訂後的《條例》貫徹落實十九大戰略部署,吸收在問責實踐中形成的新經驗,提煉對問責工作規律的新認識,進一步豐富完善問責情形,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圍繞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將2016年《條例》中黨的建設缺失情形進行拓展,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等情形進行細化;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加了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職責範圍內發生嚴重事故事件,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責情形;對原有的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責情形,也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進行了修改完善。《條例》突出體現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正處在從治標為主走向標本兼治、不斷向縱深發展的重要節點,“嚴字當頭”的主基調必須長期堅持,問責工作必須持續從嚴,做到敢於問責、善於問責,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努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

堅持精準規範問責,提高問責工作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2016年《條例》實施後,在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新經驗,也存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修訂後的《條例》堅持對症下藥,針對問責不力、問責泛化簡單化、程序不規範等現象和問題,完善制度機制,查堵偏差漏洞,把問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著眼實事求是、精準問責,增加“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集體決定、分清責任”等作為問責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而不是普通黨員,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將“分清責任”原則予以具體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的責任作了進一步劃分;要求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注重從自身找問題、查原因,勇於擔當、敢於負責,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幹部推卸責任。著眼嚴肅問責、規範問責,專門增加了問責程序,從啟動、調查、報告、審批、實施等各個環節對問責工作予以全面規範,堅持依規依紀開展問責,履行報告和審批程序,規定問責事實材料應當與調查對象見面,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調查結束後應當集體研究形成調查報告,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不同情況,精準提出處理意見;強調問責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明確問責對象申訴的權利及程序,對不應當問責、不精準問責的,及時予以糾正,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的嚴肅追究責任。《條例》通過健全問責程序,完善內控機制,提高了問責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有利於防止尺度把握不一,問責泛化、濫用、隨意化。開展問責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努力做到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真正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實施問責的目的,是督促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而不是束縛幹部手腳。修訂後的《條例》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既堅持原則、嚴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該是誰的責任就問誰的責任,該追究到哪一級的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該採取什麼問責方式就採取什麼問責方式,該問到什麼程度就問到什麼程度。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實行終身問責。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精準把握政策,對於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對於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至於對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等情形,則規定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樹立鮮明的幹事導向,規定要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開展問責工作,要明確問責目的,通過精準規範問責促進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勇於擔當作為,形成建功新時代、爭創新業績的濃厚氛圍和生動局面。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18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鄒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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