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廣新:《民法總則》誕生記

政法 教育 西山檢察 2017-04-03

朱廣新:《民法總則》誕生記

雲大的雨,有著它獨特的味道。早上灰色的天空到下午時分,一縷縷陽光穿過雲層投射下來,滿眼綠樹紅花的雲大,感覺每一分鐘都有一個精彩的故事在上演。感覺,你哪裡,都是由內而外散發的景。――題記

朱廣新:《民法總則》誕生記

昨天,是西檢在雲大培訓的最後一天,也是最後一堂課。闊別校園半年多了,如今重回校園,課堂的幾個小時,彷彿自己還是當年的莘莘學子。下午的課程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院的朱廣新教授給我們授予的,授課的內容是《民法總則》熱點重點法條的理解與適用。朱廣新老師因為天氣和連續長時間授課的原因,身體不適,嗓音已經嘶啞了,但是仍然帶病上講臺,堅持為我們授課。大家深受感動,格外認真的聽講。

朱廣新老師首先從民法總則的發展歷史向我們大家介紹民法通則轉變為民法總則的歷史進程。從1954年開始經歷了三次變革,直至2015年人大會議提出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拉開序幕。“時代的變遷,法制的改革,偉大的中國夢,以及我國的政治經濟等因素決定了這場大變革”,朱廣新老師這樣說。

朱廣新:《民法總則》誕生記

接下來,朱廣新老師講了民法總則的第一、二、三條,分別為:立法的目的、立法調整的對象、合法民事權利應當保護。說到公民的合法民事權利,不得不說一個內容――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礎,是民法的靈魂。在合同的訂立中,每一位公民都遵循自願原則,自由即公正,自由即原則。

隨後的課堂中,朱廣新老師用了幾個簡潔明瞭的事例向大家說明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幾個例外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雙方通謀做出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權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

朱廣新:《民法總則》誕生記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這堂民法課也將結束。一個下午的時間,朱廣新老師忍受自己身體的不適,用嘶啞的聲音為我們授課,課堂結束時,大家致以熱烈的掌聲感謝朱老師,感謝這位為我們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

致謝的掌聲結束後,也表示著西山人民檢察院為期三個星期的檢察業務實訓結束了。大家一個接一個的邁出教室,就像當年邁出學校一樣,每一位參訓的人都有著或多或少的感悟,有不捨,有期待,有希望。是的,這裡的課堂雖然結束了,但是一名法律人的課堂永遠不會結束,我們將繼續伸張正義,維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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