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貞豐縣檢察院對一起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貞豐 刑法 法律 貴州 黔西南 黔青網 2019-07-03

近日,貞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明亞涉嫌受賄案在貞豐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貴州貞豐縣檢察院對一起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該院指控被告人黃明亞在擔任黔西南州煤炭局局長、州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貞豐縣檢察院對一起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系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人依法向被告人黃明亞告知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及訴訟權利義務。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對檢察機關認定的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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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核實了被告人黃明亞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願性,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環節對被告人黃明亞進行了法庭教育,對旁聽的幹部群眾進行法治宣傳,同時深挖黃明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嚴格築牢思想道德的底線,淡化了法律紀律意識,面對誘惑無法做到秉公用權,以至於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的犯罪根源,並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向法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因案情重大,擇期宣判。

該案的依法辦理,是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充分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時懲治犯罪、加強人權保障的典型案例,進一步體現了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主導性作用。(王亞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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