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縣檢察院對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召開不起訴聽證會'

文成 法律 貨車 刑法 交通 浙江檢察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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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察網文成訊 8月29日早上,文成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召開不起訴聽證會,會議邀請該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文泰高速西黃工區相關負責人、縣交通運輸局代表以及偵查機關代表參加聽證。

今年7月3日下午16時左右,犯罪嫌疑人馮某某在文成縣珊溪鎮西黃村村委會附近的高速施工便道上,駕駛一輛後八輪大貨車,在倒車時,未發現貨車後方的電瓶三輪車,與大貨車後方駕駛電瓶三輪車的劉某某發生碰撞,致劉某某當場死亡。後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7月4日,被害人家屬與犯罪嫌疑人馮某某達成調解協議,並對其表示諒解。

在法律適用聽證階段,承辦檢察官闡述,偵查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馮某某過失致人死亡罪,該院經審查後認為,本案事故發生地位於施工工地與渣土傾倒地之間的臨時租借的施工便道上,不允許社會外來車輛駛入,只有施工單位人員才會使用該便道,不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內,因此不以交通肇事罪予以認定。另外,由於該便道也並非屬於施工地的生產作業範圍內,因此也不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認定。犯罪嫌疑人馮某某作為工地渣土車駕駛員,在施工便道上進行倒車時應當負有審慎注意的義務,其應當認真觀察車後情況而未注意,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其對此負有過失責任,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認定更為妥當。

該院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馮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考慮其有如下情節,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一是其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是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是被害人家屬表示諒解,已與馮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希望免除其刑事處罰,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三是其自願認罪認罰且沒有前科,也無其他犯罪嫌疑情況;四是其系文泰高速西黃工區工程的工作人員,從保護非公經濟的角度出發,為維護文泰高速工程的正常開展,也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聽取承辦檢察官闡述的擬不起訴的法律依據和理由後,相關與會人員表示無意見。

據悉,該院將結合各方意見,擇期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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