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4萬元津補貼自領7000元被黨內警告

經濟 法制 時政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 2017-08-29

違規發放4萬元津補貼自領7000元被黨內警告

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27日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陶濤 李娜 齊陽)27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領導幹部在擔任街道工委副書記期間,違規發放並領取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吉廣心,中共黨員,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礄口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礄口區長豐街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礄口區長豐街工委書記。

2014年1月至11月,吉廣心在擔任礄口區長豐街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負責主持街道辦事處全面工作期間,違反津補貼發放規定,經其審批,以經濟普查慰問費、經濟普查通訊交通補貼、加班誤餐費等名義,分11筆向礄口區長豐街辦事處在職在編人員49人次,違規發放津補貼41900元,其本人從中領取津補貼7250元。

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已由吉廣心及礄口區長豐街辦事處相關領取人員於2016年1月5日至2月3日全部予以清退。

辦案人員介紹,吉廣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其行為違犯了黨的紀律。鑑於在本案查處期間,吉廣心向區紀委提交了自己的錯誤認識材料,同時又對其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全部進行了清退,認錯態度較好,經礄口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吉廣心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在財經方面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堅決破除“發放津補貼”的慣性思維

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黨員幹部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認為給幹部職工發福利是關心群眾,是為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只要不是為個人謀利,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些錯誤思想認識還停留在八項規定出臺之前,與嚴糾“四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公款姓公,一分都不能濫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紀律紅線,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慣性思維,自覺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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