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公交車5月1日起執行夏令票價

張家界 新能源 交通 空調 掌上張家界 2017-04-30

    4月27日,記者從市公共交通發展有限公司獲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召開價格論證會,並經委主任辦公會研究,對該公司《關於要求核定市城區(含武陵源區)新能源公交夏季票價的請示》作出《關於核定市城區新能源公交夏季票價的批覆》(張發改價調〔2017〕99號)。

    批覆內容如下:


    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核定市城區新能源公交夏季票價的批覆

    張發改價調〔2017〕99號

    市公共交通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要求核定市城區(含武陵源區)新能源公交夏季票價的請示》收悉。經召開價格論證會並經委主任辦公會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為緩解你公司運營成本的壓力,促進公交事業發展,更好保障消費者利益,同意你公司市城區(含武陵源區)新能源公交車執行夏季票價。

    二、票價標準。市城區新能源公交車(永定城區1、2、3、4、5、6、7、8、10、13路,武陵源城區1、2、3、5路),夏季時段,即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統一執行夏季票價2元/人次。其他普通公交(永定城區9、11、12路,武陵源城區4路)仍執行基本票價1元,實行分段計價,不得收取空調費。車內夏季氣溫高於26°C,開放冷空調;冬季氣溫低於10°C,開放車內暖氣或熱空調。其他事宜仍按《關於明確新能源公共汽車票價的通知》(張發改價調〔2015〕246號)文件執行。

    三、執行日期。自5月1日之日起執行。《關於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公交夏季收取空調費的批覆》(張發改價調〔2016〕219號)同時廢止。

    四、你公司接此批覆後,加強政策宣傳力度,落實相關公交票價優惠政策,並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

    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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