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深圳交警《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在新聞發佈會上講話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9月4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塗勝 實習生何露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並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4日上午,深圳交警舉行新聞發佈會,對修法內容進行解讀。
記者瞭解到,新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不繫安全帶、開車亂變道、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有了新的規定。同時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表示,本次修訂《處罰條例》,也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二是完善了有關優化執法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三是增設了創新制度,落實先試先行;四是強調了對責任主體的進行管理的條款。同時新修訂的條文具有以下五大特點,具體包括:
一、文明行車,倡導讓行
(一)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同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將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
(二)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
(三)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
二、完善規定,嚴管重點
(四)處罰不繫安全帶有新規:誰不繫罰誰,並強調營運司機提醒乘客的義務,否則予以處罰。
(五)重罰替代記分、買賣分、中介等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嚴管電動車違法:電動自行車衝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後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七)嚴管重罰載客超員,一經查實,將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或個人一併予以處罰
三、源頭治理,突出管理
(八)對於唆使、縱容等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
(九)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佈信息,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十)完善納入徵信的條款:擴大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和需要納入徵信的違法信息。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四、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十一)14週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十二)除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等特殊情況外,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
(十三)優化首違免罰規定,堅持以管代罰。對於較輕的違法行為,只要罰款不超過500元,在滿足兩年內首次情況下,都可以申請。
五、規範執法,優化措施
(十四)處理交通違法,創新實現“在線處理”、“在線調查”、“在線告知”、“在線聽取”,提高執法效率,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十五)緊跟科技發展,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完善扣車扣證程序,降低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十六)給企業減負: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
(十七)逃避、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一經公告無異議的交警部門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瞭解到,此次修訂內容增加了許多以前沒有規定的條款,堅持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在多方面進行創新,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新修訂的17條內容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交警《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在新聞發佈會上講話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9月4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塗勝 實習生何露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並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4日上午,深圳交警舉行新聞發佈會,對修法內容進行解讀。
記者瞭解到,新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不繫安全帶、開車亂變道、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有了新的規定。同時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表示,本次修訂《處罰條例》,也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二是完善了有關優化執法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三是增設了創新制度,落實先試先行;四是強調了對責任主體的進行管理的條款。同時新修訂的條文具有以下五大特點,具體包括:
一、文明行車,倡導讓行
(一)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同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將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
(二)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
(三)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
二、完善規定,嚴管重點
(四)處罰不繫安全帶有新規:誰不繫罰誰,並強調營運司機提醒乘客的義務,否則予以處罰。
(五)重罰替代記分、買賣分、中介等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嚴管電動車違法:電動自行車衝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後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七)嚴管重罰載客超員,一經查實,將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或個人一併予以處罰
三、源頭治理,突出管理
(八)對於唆使、縱容等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
(九)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佈信息,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十)完善納入徵信的條款:擴大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和需要納入徵信的違法信息。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四、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十一)14週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十二)除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等特殊情況外,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
(十三)優化首違免罰規定,堅持以管代罰。對於較輕的違法行為,只要罰款不超過500元,在滿足兩年內首次情況下,都可以申請。
五、規範執法,優化措施
(十四)處理交通違法,創新實現“在線處理”、“在線調查”、“在線告知”、“在線聽取”,提高執法效率,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十五)緊跟科技發展,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完善扣車扣證程序,降低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十六)給企業減負: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
(十七)逃避、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一經公告無異議的交警部門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瞭解到,此次修訂內容增加了許多以前沒有規定的條款,堅持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在多方面進行創新,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新修訂的17條內容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違規使用遠光燈將罰款500元
"深圳交警《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在新聞發佈會上講話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9月4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塗勝 實習生何露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並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4日上午,深圳交警舉行新聞發佈會,對修法內容進行解讀。
記者瞭解到,新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不繫安全帶、開車亂變道、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有了新的規定。同時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表示,本次修訂《處罰條例》,也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二是完善了有關優化執法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三是增設了創新制度,落實先試先行;四是強調了對責任主體的進行管理的條款。同時新修訂的條文具有以下五大特點,具體包括:
一、文明行車,倡導讓行
(一)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同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將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
(二)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
(三)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
二、完善規定,嚴管重點
(四)處罰不繫安全帶有新規:誰不繫罰誰,並強調營運司機提醒乘客的義務,否則予以處罰。
(五)重罰替代記分、買賣分、中介等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嚴管電動車違法:電動自行車衝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後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七)嚴管重罰載客超員,一經查實,將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或個人一併予以處罰
三、源頭治理,突出管理
(八)對於唆使、縱容等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
(九)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佈信息,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十)完善納入徵信的條款:擴大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和需要納入徵信的違法信息。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四、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十一)14週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十二)除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等特殊情況外,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
(十三)優化首違免罰規定,堅持以管代罰。對於較輕的違法行為,只要罰款不超過500元,在滿足兩年內首次情況下,都可以申請。
五、規範執法,優化措施
(十四)處理交通違法,創新實現“在線處理”、“在線調查”、“在線告知”、“在線聽取”,提高執法效率,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十五)緊跟科技發展,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完善扣車扣證程序,降低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十六)給企業減負: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
(十七)逃避、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一經公告無異議的交警部門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瞭解到,此次修訂內容增加了許多以前沒有規定的條款,堅持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在多方面進行創新,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新修訂的17條內容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違規使用遠光燈將罰款500元
不按規定變道將罰款500元
"深圳交警《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修正案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在新聞發佈會上講話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9月4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塗勝 實習生何露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並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4日上午,深圳交警舉行新聞發佈會,對修法內容進行解讀。
記者瞭解到,新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不繫安全帶、開車亂變道、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有了新的規定。同時市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表示,本次修訂《處罰條例》,也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二是完善了有關優化執法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三是增設了創新制度,落實先試先行;四是強調了對責任主體的進行管理的條款。同時新修訂的條文具有以下五大特點,具體包括:
一、文明行車,倡導讓行
(一)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同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將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
(二)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
(三)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
二、完善規定,嚴管重點
(四)處罰不繫安全帶有新規:誰不繫罰誰,並強調營運司機提醒乘客的義務,否則予以處罰。
(五)重罰替代記分、買賣分、中介等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嚴管電動車違法:電動自行車衝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後騎電動車,罰款500-2000元。
(七)嚴管重罰載客超員,一經查實,將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或個人一併予以處罰
三、源頭治理,突出管理
(八)對於唆使、縱容等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
(九)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佈信息,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十)完善納入徵信的條款:擴大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和需要納入徵信的違法信息。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四、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十一)14週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十二)除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等特殊情況外,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
(十三)優化首違免罰規定,堅持以管代罰。對於較輕的違法行為,只要罰款不超過500元,在滿足兩年內首次情況下,都可以申請。
五、規範執法,優化措施
(十四)處理交通違法,創新實現“在線處理”、“在線調查”、“在線告知”、“在線聽取”,提高執法效率,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十五)緊跟科技發展,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完善扣車扣證程序,降低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十六)給企業減負: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
(十七)逃避、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一經公告無異議的交警部門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維護法律的尊嚴。
記者瞭解到,此次修訂內容增加了許多以前沒有規定的條款,堅持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在多方面進行創新,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新修訂的17條內容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違規使用遠光燈將罰款500元
不按規定變道將罰款500元
司機、乘客誰不繫安全帶罰誰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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