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永靖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法律 畜牧業 臨夏公安 2019-08-05
""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快速行動、縝密偵查,及時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快速行動、縝密偵查,及時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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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2019年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接到臨夏州生態環境局永靖分局移交的一起利用滲坑違法排汙案件,請求依法查處。接案後,永靖縣公安局立即啟動案件快查嚴辦程序,指派刑警大隊迅速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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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快速行動、縝密偵查,及時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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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2019年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接到臨夏州生態環境局永靖分局移交的一起利用滲坑違法排汙案件,請求依法查處。接案後,永靖縣公安局立即啟動案件快查嚴辦程序,指派刑警大隊迅速調查處理。

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審訊調查

民警在調查中發現:從2018年10月份開始,馬某某在未辦理任何許可證件的情況下,租賃位於永靖縣劉家峽鎮紅柳臺村鑫翔生態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的羊棚進行養殖,期間在靠養殖廠西邊的簡易廠棚內私屠亂宰,直接將汙染物通過滲坑非法滲透排放,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給周圍群眾生產生活帶來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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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快速行動、縝密偵查,及時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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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2019年8月1日,永靖縣公安局接到臨夏州生態環境局永靖分局移交的一起利用滲坑違法排汙案件,請求依法查處。接案後,永靖縣公安局立即啟動案件快查嚴辦程序,指派刑警大隊迅速調查處理。

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審訊調查

民警在調查中發現:從2018年10月份開始,馬某某在未辦理任何許可證件的情況下,租賃位於永靖縣劉家峽鎮紅柳臺村鑫翔生態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的羊棚進行養殖,期間在靠養殖廠西邊的簡易廠棚內私屠亂宰,直接將汙染物通過滲坑非法滲透排放,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給周圍群眾生產生活帶來極大影響。

永靖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

依法行拘

經審訊,馬某某如實供述了在廠棚內私屠亂宰羊只,非法排放汙染物的違法事實,經州生態環境局永靖分局提供的環境監測報告及現場照片、證人證言,馬某某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永靖縣公安局對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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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閱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款“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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