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事件續篇,兩高律師解讀惡意註冊商標

永和豆漿 法律 糕點 服裝 兩高律師事務所 2019-05-19


永和豆漿事件續篇,兩高律師解讀惡意註冊商標


導讀:

永和豆漿事件引出了永和豆漿商標被侵權的數量龐大的訴訟,永和豆漿正版為此苦不堪言;此外,還引出了餐飲行業惡意搶注商標的亂象。滿大街的沙縣小吃、黃燜雞米飯、鮑師傅、一點點等知名餐飲連鎖店,有的是被侵權、有的是被搶注,消費者分不清楚,可能吃到假的、質量差的食品,而對於企業更是重大的損失。本文就由兩高律師為您解讀惡意註冊商標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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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展現:

以鮑師傅為例。正宗鮑師傅門店才幾十家,而山寨鮑師傅門店卻達到幾百家。鮑師傅2003年成立,2013年才註冊商標,品類為食品糕點類。北京尚易在鮑師傅網絡走紅之後搶注了飲料類商標,大張旗鼓開設連鎖店。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商標法》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就重點關注了“惡意搶注商標的問題”,兩高律師將立足法律的最新修改,為企業支招。

永和豆漿事件續篇,兩高律師解讀惡意註冊商標


兩高律師點評:

一、如何判斷是惡意搶注商標

這其中不可避免地要討論兩個問題,搶注的是什麼商標以及什麼叫惡意。

(一)搶注商標與使用商標相同或相似

搶注商標本質上是侵權問題。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對於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宜在不相類似商品上給予保護。”一方面從外形、文字的角度看,其實不需要過多解釋,如果商標根本不近似,也不會對原來的使用人造成影響;另一方面要看兩個商標的應有場景是否相同或相似。鮑師傅做糕點,那食品類肯定是相似領域,但生產衣服那就無所謂了。

(二)如何判斷惡意

法律對惡意是這樣規定的:如果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予以搶注,即可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8條)這中間有三個關鍵短語:“明知或應知”、“他人已經使用”、“有一定影響”。

1、明知或應知

很難給出一個通用的標準,因此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可能的依據包括:同行、有生意往來、與老闆熟識,還有就是這個商標太有名了比如抖音網紅,那就可以推斷明知或應知。

2、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

這一點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在中國境內實際使用併為一定範圍的相關公眾所知曉的商標,即應認定屬於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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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如何處罰

(一)新法修訂

1、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2、將第六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商標法》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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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防禦性註冊是否可行

誰也無法準確預估企業未來會發展到哪些領域,漢字形義豐富也給相似商標帶來了極大空間。什麼鮑帥傅、鮑師博、金典鮑師傅,想要模仿你,真的是堵不住。於是目前很多企業採用的就是防禦性註冊的做法,把與商標相近的都註冊,讓別人儘量沒有可能註冊到十分相似的。有沒有效果呢?肯定是有一些,但與此同時,企業也付出了每三年就要重新申請註冊防禦性商標的代價。(《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會遭到撤銷。)

鑑於對商標惡意註冊的處置一般需要時間,而損失確從對手惡意使用搶注商標就開始了,所以提前把相似的商標設置好防禦,也實屬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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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商標搶注已然形成謀利的產業,企業需重視自身商標的保護,儘早註冊、儘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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