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在禁火令上署“藝術簽名”,有失嚴肅'

""縣長在禁火令上署“藝術簽名”,有失嚴肅

李天明的私章。

湖南永州道縣縣長在禁火令上籤“藝術簽名”(實為私章)事件,引發輿論關注。而媒體報道當天,當地有關部門就回應,引發輿論關注的禁火令已經撤回,縣長在重新制作印章,將盡快發佈新的禁火令。

在引發爭議後迅速反應,無疑是對輿情的及時呼應。回頭看,這起小風波雖然已了,但有些道理仍可掰扯。

國人一向講究字如其人,認為字是一個人的門面,領導幹部的簽名往往面向公眾,簽名設計重視美感,原本也無可厚非。

就法律法規來說,對於領導簽名章的使用,雖然相關政策、標準有所要求,但也並沒有細緻到規定該使用何種字體。

因此,禁火令上出現的縣長“藝術簽名”,其本身並沒有違法違規,吃瓜民眾似乎也不用上綱上線。

但這並不是說,領導幹部的簽名不分場合、不分性質地追求藝術性就毫無問題。

畢竟,作為規範性的政府紅頭文件,禁火令不是活動的簽名牆,黨政機關公文成了縣長揮毫潑墨的宣紙,實質上也有點不講究。

以此次引發輿論爭議的“禁火令”為例,紅頭文件上的縣長簽名章使用了草書體的“藝術簽名”。從網友的反饋看,大多數人根本就認不出來這個領導姓字名誰。

一時間,縣長的名字成了大家討論的焦點,有人認為縣長姓名疑似“張明”,有人認為是“魯州”,還有人調侃道,“我以為是思密達簽名”。

禁火令原本是提醒有關部門和民眾,注意防範火情,如今焦點卻明顯跑偏,這顯然背離了“禁火令”作為紅頭文件的實用性和嚴肅性。

說到底,簽名字體雖說不上“茲事體大”,但也該多些講究。畢竟,簽發公文是領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規範性和嚴肅性應是其重要衡量標準,而不能任由領導幹部的個人喜好隨心所欲、放飛自我。

建議各地或許可以以此為鑑,明確公文落款簽名儘量以字體清晰易認為標準,避免草書之類,維護公務文件的嚴謹性。畢竟,“藝術字體”雖好,用在公文簽名上卻會缺了點“行政藝術”。

(來源:新京報評論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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