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背上鉅額債務 擔保合同上的簽名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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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中28萬餘元存款被法院莫名扣劃,一份從未見過的擔保承諾書卻有著自己的簽名,原本在家安享晚年的古稀老人一時間背上鉅額債務。前不久,江蘇省無錫市樑溪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的兩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獲再審改判,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10月,76歲的老人夏美玲(化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取不出錢了。通過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她的賬戶被法院凍結了,銀行卡里的28萬餘元存款已經被法院扣劃了。

夏美玲急匆匆地來到了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夏美玲,因為恆茂公司(化名)與銀行之間有兩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她在擔保合同上籤了字,作為擔保人,法院判決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000萬元。

自己對於這起債務糾紛毫不知情,更別說在任何保證書上籤過字了。夏美玲來到無錫市樑溪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該院檢察官在對兩起執行案件審查後,發現作為執行依據的原審判決可能存在錯誤。原來,楊某和夏美玲的兒子張某是恆茂公司的兩個股東,但張某的股份在其母親夏美玲的名下,而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夏美玲從未參與過。恆茂公司分別於2013年5月和7月兩次向銀行借款各500萬元。按照銀行的要求,公司的所有股東都要提供個人擔保,楊某才向銀行提供了有自己和夏美玲簽字的擔保承諾書。法院的判決正是基於這份擔保承諾書。

對於法院的判決,為何夏美玲毫不知情?檢察官通過調取案卷,瞭解到了其中的緣由。法院在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時,將夏美玲的住址寫錯,在快遞多次被退回的情況下,法院沒有到夏美玲的住址進行調查,便進行了公告送達。兩起案件經法院一審缺席判決支持了銀行的訴訟請求。

擔保承諾書上的名字究竟是不是楊某代簽的?承辦檢察官來到銀行調取了保證合同、擔保承諾書、借款借據等書證。在書面審查的同時,對楊某進行了詢問。楊某承認自己見過夏美玲的簽字,在未徵得夏美玲同意的情況下,模仿夏美玲的筆跡在擔保承諾書上簽名。

為了進一步證實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字情況,該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涉案的擔保承諾書中“夏美玲”的簽名進行了筆跡鑑定。經鑑定,該簽名字跡是出自楊某的筆跡。

根據現有的證據,該院認為有新的證據已能充分證明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字不是夏美玲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判決夏美玲承擔保證責任不當,遂向無錫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經過再審,無錫市中級法院判決駁回銀行要求夏美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曲波 範曾 覃麗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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