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法院審理一起“套路貸”詐騙案件

來源:楊浦時報

近日,楊浦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套路貸”詐騙案件。該案中,被害人原本借款50萬元,卻遭到犯罪團伙“套路”,最終形成100萬元的債務憑證,還被告上法庭……

借款50萬元慘遭“套路”

2016年8月,被害人陳某通過被告人孫某介紹,至某投資管理公司找到被告人沈某、衛某提出50萬元借款需求。沈某、衛某表示同意出借50萬元,但對被害人陳某提出按100萬元金額出具借條的要求,並夥同衛某、孫某對被害人保證,只要其按期還款,不會多收錢款,被害人遂決定借款。

8月22日,沈某從其銀行賬戶轉賬100萬元至衛某銀行賬戶。衛某陪同被害人至中國農業銀行昆明路支行,先從衛某銀行賬戶轉賬50萬元至被害人的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再讓被害人當場取現該筆款項並交還衛某。被害人依約寫下內容為收到出借人衛某100萬元的借條及收條,約定同年9月21日前歸還,衛某又再次轉賬50萬元至被害人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借期屆滿後,被害人支付了部分錢款,但出乎意料的是曾經答應不會多收錢款的被告人卻轉而向法院提起了民間借貸的民事訴訟。

法院識破虛高債務“套路貸”團伙獲刑

衛某以被害人向其借款100萬元,僅歸還13萬元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本金87萬元並支付利息。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認定被害人實際借款金額為50萬元而非100萬元,並未支持幾名被告人虛高的訴訟請求。

2018年4月,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4日,沈某、衛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孫某在得知同夥已被抓後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原民間借貸的民事案件進入再審,衛某向法院申請撤訴。

楊浦法院經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等方式詐騙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對三名被告人應依法處罰。

法院認定本案系共同犯罪,沈某提供資金並對被害人直接提出要按借款金額翻倍出具借條,以此虛增借貸金額,衛某積極參與詐騙,製造虛假的資金走賬流水且以虛高借貸金額提起訴訟,其二人均積極實施了關鍵性的詐騙行為,應屬主犯,並對全案負責;孫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又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衛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沈某當庭承認指控事實,亦可酌情從輕處罰;三名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衛某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四萬五千元;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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