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熟人領導 62人被騙百餘萬!謹防詐騙套路'

""冒充熟人領導 62人被騙百餘萬!謹防詐騙套路

半島記者 王洪智

近年來,隨著通訊技術和支付手段的發展,騙子們也瞅準機會,絞盡腦汁“下套”騙錢。而社會閱歷不足、防範意識淡薄、喜好新生事物的學生群體,成了騙子們的重要目標。近期,本報接到若干電信詐騙的線索,其中城陽中學生小婷遭遇“假客服”被騙5萬元。半島記者整理相關案例和防騙知識,以期給市民提個醒。

冒充熟人領導詐騙

62人上當被騙百餘萬

2017年4月,被告人莫某乘坐飛機到達龍某在雲南的租房內,參與了龍某等人組織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該集團結構明確,分工明細,有電話詐騙組和專門提供詐騙銀行卡、手機卡的供卡組及負責取款的取款組。該犯罪集團開始以“更換手機號,請惠存”的形式散發詐騙信息,一旦有人回覆“收到”信息,詐騙人員便向信息回覆人發出朋友借款希望其幫忙轉賬便於之後索要借款的請求,得到信息回覆人允許後,便向其發送虛假的已向其賬戶轉賬的銀行轉賬交易界面截圖,隨後便讓其向指定的賬戶真實轉賬,以此騙取他人財物。

2017年5月18日,龍某與莫某堅協商後,由莫某堅帶領兩人到另外一處租房進行詐騙,龍某則帶領三人繼續在原租房內進行詐騙。後來,莫某從他處學會了在網上搜集信息進行詐騙的方法,該方法是詐騙人員冒充招聘單位領導,安排招聘管理人員主動聯繫工商局或者稅務局領導,詢問審批文件的進程,然後假冒工商局或者稅務局領導,提出文件需要先行支付費用且不能使用公司賬戶轉賬的要求,最後詐騙人員便提出通過招聘管理人員賬戶支付費用的建議,且向其發送虛假的已向其賬戶轉賬的銀行轉賬交易界面截圖,騙取信任後,讓其向指定的銀行賬戶真實轉賬,以此騙取他人財物。

後經統計,從2017年5月到11月期間,該集團共計詐騙62人,詐騙所得1129210元人民幣,在這62名被害人中,一名青島市民在轉賬發現不對勁後,選擇了報案。經過近3個月的循跡追查,行程7000多公里,輾轉廣東、廣西、雲南等地,平度警方於2017年11月將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押解回青島。

用偽基站發詐騙短信

兩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邵某夥同胡某自2016年11月28日左右開始,先後租賃兩車輛,使用他人提供的偽基站設備至青島市各區市、臨沂市各區市、日照市各區市、濰坊市各區市等地以銀行名義發送詐騙短信。受害人點開鏈接後,稀裡糊塗填寫相關信息後,銀行賬戶內的錢被騙走。此外,兩人還幫助另外4人發送詐騙短信至少23天,每天至少發送詐騙短信800條,共計至少發送18400條詐騙短信。

在此期間,邵某、胡某通過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詐騙被害人錢財共計30064.85元,通過幫助他人發送電信詐騙短信獲利75050元。黃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邵某、胡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以收藏品為餌行騙

電話那頭全是“演員”

2014年11月,彭某通過網上檢索掌握了針對收藏愛好者的詐騙方法,預謀招聘人員結夥進行通訊詐騙。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彭某先後租賃北京市多處房屋作為場地,購買電話座機、手機、電話卡等通訊工具,在互聯網收藏品交易論壇、出售公民信息的QQ群等處購買詐騙話術臺詞資料、收藏愛好者個人信息,聘用他人,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實施詐騙。

被聘用人員使用化名,冒充“中國收藏品拍賣管理中心”、“北京浩瀚國際拍賣行”、“中國收藏家協會”的工作人員向全國各地的收藏愛好者打電話,謊稱將在北京舉辦現代收藏品大型拍賣會,可上門收取收藏愛好者的收藏品幫助被害人蔘加拍賣會,對被害人的收藏品進行“登記估價”、“報價”。後彭某等人冒充會長、拍賣場主任等角色,給被害人打電話,以參加拍賣會需繳納委託金、保證金、圖錄費、場館費、保險費、銀行卡激活手續費等為由,向被害人郵寄謊稱價值不低於所繳稅費的“收藏品”作擔保,以貨到付款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財物。

在詐騙過程中,若被害人稱沒錢或錢不夠,團伙人員則謊稱可幫助被害人墊付一部分,讓被害人支付一部分,後再由其他人冒充財務科長給被害人打電話,謊稱“員工”違規墊資已被停職,讓被害人補交被墊付的款項。彭某將所得贓款除用於給參與詐騙的人員發放工資、提成和獎金以外,還用於購置房產、寶馬汽車等財產予以揮霍。

謊稱他人違法犯罪

冒充公安騙錢財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葉某夥同同案人李某、陳某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投資組建電信詐騙團伙。陳某等人作為一線人員,冒充電信營運商的客服中心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並謊稱被害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引導被害人轉接到“公安部門”報案。被告人林某等人作為二線人員,冒充公安機關辦案民警,通過網絡電話與被害人交談,套取被害人個人及資金等信息,以排除作案嫌疑為由,對被害人所有銀行賬戶及資金進行登記,同時製作虛假的網絡通緝令使被害人誤信其涉及案件。

二線、三線人員冒充刑警隊長、專案檢察官,以清查賬戶資金、排除被害人作案嫌疑及保障其資金安全為由,引誘被害人將賬號內的資金轉賬到詐騙團伙的“安全賬號”內,或是遠程引導被害人操作網銀、ATM機並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走銀行卡內的資金。

經統計,2015年7月26日至12月29日,該詐騙團伙先後騙取41名被害人78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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