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車貸36期已還完 為啥還欠銀行一萬餘元?

3年前,郭先生通過陝西眾鑫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分期購置了一輛汽車,貸款7萬餘元,每月需要償還2314餘元。三年時間郭先生每月都按時還款,終於在今年3月份支付了36期還款。然而,不久前他卻接到了銀行催款電話,他仍有1萬餘元未償還,併產生了逾期將影響個人徵信,這下郭先生懵了。

明明還完了錢 怎麼還會欠銀行1萬餘元

下午,華商報記者見到了市民郭先生。

“我是3年前的3月份分期買的車,當時貸款了74000元,分36期償還,每月需要還2314餘元。記者從郭先生提供的銀行記錄看到,這36筆還款均有記載。

“按理說我今年3月就還完了,可是最近卻接到工商銀行催款電話,說我還欠了1萬餘元。”郭先生不知道咋回事。

華商報記者致電工商銀行。工作人員稱,郭先生的車貸賬戶,目前欠款11634元,逾期103天,產生違約金利息1381元,會對他個人徵信產生影響。

汽車服務公司搗鬼 挪用車主償還的貸款

郭先生回憶,當年在4S店購車時是通過陝西眾鑫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辦理的分期。

“雖然給我辦理的工商銀行分期,但一直沒給我信用卡。按照購車分期合同,每個月我需要把償還的貸款,匯入陝西眾鑫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賬戶裡。”郭先生說,“後來我才知道這個賬戶是他們公司的賬戶。他們收到了我的錢後,再給銀行還款。現在可以確定,這家汽車公司至少4個月在收到還款後,並未向銀行支付,而是被他們挪用了。”

郭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在了網絡上,很快就發現還有其他人在通過陝西眾鑫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辦理車貸時遭遇了汽車服務公司挪用還款的情況。“我們維權群裡就有幾十個車主。”郭先生說。

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將會盡快給這些車主還錢

華商報記者聯繫了陝西眾鑫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一負責人稱,將會盡快給這些車主把拖欠銀行的還款不上。但對於涉及多少錢,涉及多少車主,該負責人並未解釋。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車主與銀行形成了借貸合同關係,負有償還貸款的義務,並應由車主直接支付給銀行,但是車貸公司未告知車主實情,先由車主支付給車貸公司,後由車貸公司代車主支付給銀行。

在車主將款項支付給車貸公司後,車貸公司就具有保管義務,且負有支付給銀行的義務。如果車貸公司非法佔有車主的款項,就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涉嫌侵佔罪。如果不以非法佔有車主的車款為目的,則不構成侵佔罪。

如果車貸公司起初就是以非法佔有車主的款項為目的,主觀故意較大,以代車主向銀行支付款項作為愰子,隱瞞事實真相,且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則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涉嫌詐騙罪。

為避免車主在銀行出現懲信問題,建議車主應主動向銀行還款,因為車主與銀行建立了借貸關係,車主負有向銀行還貸義務,銀行也只能向車主索要債務。因此,車主不能因貸款公司侵佔其款項而拒絕向銀行還款。至於車主因貸款公司原因已造成的徵信問題,車主可向貸款公司主張相關權利,由貸款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華商報記者 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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