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30萬到期不還 強制拍賣房產主動還款

銀行 金融 蘆溪 安源區人民法院 2019-06-30

近日,通過將抵押房產掛網拍賣,被執行人在開拍前主動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安源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5年9月,雷某向銀行申請貸款30萬元,雙方對於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違約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約定。同時,雷某妻子範某為借款提供位於蘆溪縣某房產進行抵押擔保,並辦理了他項權證。銀行按約發放借款,並辦理了借款借據。貸款到期後,借款人雷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後被銀行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後仍未還款,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件承辦人依法對上述房產進行了查封。因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法院裁定拍賣該房產,並向蘆溪縣稅務局發出了房產計稅基準價定向詢價函,確定該房產計稅基準價為2500元/㎡。被執行人雷某認為房產所處位置不錯,房產處置參考價遠低於其心理價位,覺得賣了太虧,還是自己想辦法去籌錢。15天后,承辦人接到雷某打來的電話,他已全部償還了本案的借款本息36萬元,也從銀行領回了他項權證,請法官儘快撤回掛網拍賣的房產。在確定雷某已足額繳納案件執行費且銀行也出具了結案說明的情況下,法院撤回了對該房產的拍賣,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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