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利劍”讓他最終選擇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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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決定主動向組織交代我的違紀違法行為,向組織自首是經過我深思熟慮、再三反省的決定,希望組織能夠原諒我,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能夠從寬、從輕處理我……”這是普安縣園區辦協調監督科原副科長兼會計李自強主動投案自首時的一段陳述。

李自強主動投案自首的始末,還得從省委巡視組的一次巡視說起。

2018年12月,省委第四巡視組在普安開展巡視時發現,貴州金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資產管理隨意,致使國有資產損失”的問題。當月27日,巡視組向普安縣紀委監委移交了問題線索。

縣紀委監委順著巡視組移交線索展開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我單位有幹部存在違紀問題,我想帶他來投案自首……”2019年1月17日晚,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接到縣園區辦負責人的電話,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李自強主動投案後,一一向組織交代了違法行為,並主動退還違法所得。

原來,2015年金源公司向中信公司融資並交納了100萬元保障基金,2017年12月,中信公司退還了102.537778萬元保障基金及利息,這讓一時缺資金週轉的李自強暗自高興,心裡打起了這筆資金的歪主意。

從事會計多年的李自強想出了一些自以為“高明”的辦法。2018年1月31日,他把這筆款項一次性轉到個體戶老闆吳某某的銀行賬戶上,利用PS軟件把銀行對賬單上金源公司轉出該筆資金的交易明細全部刪除,做完一切之後,他把修改後的對賬單彩色打印、放回原處,同時,他還將原始單據和銀行業務回單私自銷燬。

經過一番“精心處理”後,李自強自認為做得乾淨利落、天衣無縫:“知道這件事的人只有我,我想等手頭寬裕了,再悄悄把錢還回去就是了……”

2018年2月7日,李自強通過銀行ATM機轉賬的方式,第一次從吳某某銀行卡上轉賬2.53778萬元到自己的銀行賬戶。

在隨後短短7天之內,李自強通過同樣的方式,先後21次將102.537778萬元全部轉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用於購車、購房及其他日常生活開支。

“我知道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遲早要還的,本想將全部被挪用資金歸還後再向組織自首,但省委巡視組的到來,讓我心理壓力特別大,常常夜不能寐……所以我決定向組織交代我的違紀違法事實,並儘快歸還被挪用資金……”李自強原原本本地陳述了自己內心糾結、掙扎的痛苦經歷。

在巡視“利劍”的高壓震懾下,李自強不斷反省,認識到了違紀違法的嚴重性,在內心的自責和政策的感召下,主動交代了其挪用資金和其他貪汙公款行為。2019年7月,李自強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違法所得被全數收繳。(普安縣紀委監委)

來源:貴州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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