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創新型存款”業務 助銀行降成本提升服務能力

來源:證券日報

劉 傑

金融監管部門近期要求清理停辦根據客戶活期存款賬戶日均餘額、參考定期存款利率靠檔計息的活期類存款產品。同時,銀保監會近期發佈“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通知(23號文),首次明確將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等行為作為重點監管領域。筆者認為,近期監管層一系列舉措,旨在整頓商業銀行攬儲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競爭,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一、創新型存款產品的演化邏輯和結構特點

近十年來,商業銀行存款增長模式經歷了由外匯佔款驅動,到影子銀行快速發展帶動信用體系擴張階段。中央明確去槓桿、防風險政策基調後,同業、理財、非標等領域業務規模逐年萎縮,導致信用派生能力趨於弱化。受此影響,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的兩個重要驅動因素——外匯佔款和信用派生不斷減弱,疊加居民財富管理意識增強帶來的存款遷徙,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行穩存增存壓力明顯加大。在此形勢下,銀行創設的各種新型攬儲工具通過結構設計有效規避了自律機制約束,成為負債增長的重要渠道,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為“智能存款”和結構性存款。

智能存款是一種較普通存款更為靈活的儲蓄產品,具有起購門檻低、隨存隨取、當日起息、按日均規模靠檔計息等特點,能夠有效兼顧“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要求,成為當前市場較為火熱的攬儲工具。從產品結構上看,智能存款產品之所以能夠實現高流動性和高收益並存,核心在於通過轉讓機制實現了定期產品的活期化運作,而在運用端配置高收益資產覆蓋資金成本。具體而言,客戶投資智能存款相當於購買了一款定存產品,若客戶需提前支取本息,那麼銀行會將該筆存款的收益權轉讓至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則根據產品實際天數和日均規模墊付本息,並持有定存產品到期獲取利差。另一方面,銀行負債久期並未改變,只需在產品到期後支付第三方機構利息即可。不過,由於智能存款利率相對較高,導致銀行在資金運用端需配置高收益貸款才能予以覆蓋。

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始於2017年下半年資管新規的出臺,因其特殊的結構設計,既可以突破利率自律機制約束,保證本金兌付滿足客戶高收益需求,又可以規避資管新規的約束,逐漸成為保本理財短期內的最佳替代品。嚴格意義上講,結構性存款內部結構通常為“存款+期權”模式,產品收益包含兩部分,一部分資金投資存款產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收益,掛鉤標的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商品、股票/基金/指數、信用等。然而,由於監管制度不完善,導致部分缺乏衍生品資質或核心存款增長較為乏力的中小行通過設置“假結構”發行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而實現變相高息攬儲的目的。“假結構”的本質,是在期權部分設置了不可執行的行權條款,並通過提高FTP將結構性存款轉化為固定收益類產品,進而實現客戶的保本付息。

二、監管發力旨在降低非理性競爭導致的銀行負債成本上行

目前,我國經濟已進入“換擋”階段,依靠債務融資驅動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可持續,實體經濟面臨有效需求和全要素生產率趨勢性放緩矛盾,進而導致潛在產出和自然利率的下降。受此影響,全社會平均利潤率和無風險利率趨於回落,高收益、低風險優質資產可得性明顯降低,商業銀行資產收益率不斷下滑。

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以及存款增長驅動模式的變化,近年來各類創新型存款產品蓬勃發展,諸如智能存款、帶有假結構的結構性存款等產品在為商業銀行增加資金來源渠道的同時,同樣大幅推高了負債成本,導致銀行息差管控壓力進一步加大。目前,監管層已從量價兩個方面,對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作了相關要求,但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風險定價難以有效覆蓋資金成本和其他管理運營費用,存貸點差極為薄弱,導致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意願明顯不足。

鑑於此,此次監管要求加強智能存款和假結構存款的整頓,主要為了降低銀行因非理性競爭而導致存款成本過度上行,引導存款利率迴歸常態和鞏固存貸利差保持穩定,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意願和能力。

三、監管整頓短期內將加劇表內存款補充壓力和流動性監管指標管控難度

一是部分依靠高息攬儲的中小行表內存款將受到一定衝擊。目前,智能存款和結構性存款規模存量佔比已初具規模,特別是結構性存款已成為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負債吸收的主要來源。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我國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餘額近11.1萬億元,較2017年年中增幅約78%,佔全部存款比重6.6%,其中大型銀行佔比4.25%,中小銀行佔比9%。

按照監管要求,預計商業銀行將逐步壓降按日均規模靠檔計息的智能存款,並將結構性存款由假結構轉型為真結構,產品資金流向將對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乃至整個經營管理產生重要影響。

二是流動性指標達標壓力加大,管控難度有所增加。在監管導向下,產品資金遷徙將導致部分銀行一般存款規模出現回落,進而導致流動性監管指標承壓。商業銀行若用存單彌補智能存款和假結構存款流失造成的負債缺口,將導致流動性監管指標運行不穩定性上升和管控難度的增加。

對於銀行而言,針對智能存款和假結構存款進行整頓,短期內將對部分中小銀行存款業務產生一定衝擊,但從中長期看,此舉有助於改善因非理性競爭導致的銀行體系負債成本高企,對整個銀行體系而言無疑是利好政策。

(作者單位:中國光大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

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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