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回來,車內30萬現金不翼而飛,8年後……'

銀行 山東 日照 台州 江蘇 平安時報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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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何文斌 金微微 陳露

從銀行取出30萬元現金,放在車上,就去吃飯了,回來時錢沒了。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民警經過8年多的偵查,終將涉案的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抓獲歸案。

近日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車內30萬現金不翼而飛

2010年5月18日,李先生和朋友一起到台州市椒江區某銀行提取了30萬元現金。正值飯點,他們決定吃完午飯再外出辦事,暫時把現金放在車上,將車停在附近的停車場。

考慮到不是小數目,李先生將裝有現金的黑色袋子放在後備箱內。比較謹慎的他不僅鎖了車,還反覆拉門確定車已上鎖才離開。

半小時後回來,車的警示燈亮著,雨刷也開著,李先生覺得可能出事了,連忙去後備箱查看,發現30萬元現金連同放在後座的包都不翼而飛,包內還有2萬元現金。

以同樣方式10次竊取他人財物

滕某某、張某某、蔡某某、陳某某4個遊手好閒的年輕人湊到一起,想到一個來錢快的“好辦法”——以銀行取款人為盜竊目標。4人商量了一套方案,準備好工具,就開始實施他們的“賺錢大計”。

每每鎖定目標後,4人便一路尾隨,待目標停車離開,若未帶走財物,他們便迅速下手。

2010年5月18日,他們也正是用同種方式一路跟蹤到銀行取錢的李先生,待時機一到,就實施盜竊。

搞了這票大的後,4人既激動又不免慌張,決定把事先偷來的車牌給作案汽車安上,然後離開臺州。

為了儘量避開警方追蹤,4人平分贓款後,各奔東西。分開後,陳某某來到山東日照躲了起來。

2010年3月至5月,4人以此種方式10次結夥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46300元。

很快,4人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列為網上追逃對象。蔡某某、滕某某、張某某相繼被民警抓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4年6個月、13年。只有陳某某在逃,杳無音信。

冒用身份繼續犯案被判刑

來到山東日照後,陳某某在偶然的機會撿到老鄉的身份證,證件上的照片與他頗為相似,自此陳某某就盜用了該身份證上楊某某的身份信息開始了新生活。

不久,陳某某再次盜竊。落網後,他以楊某某的名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刑滿出獄後,他輾轉來到江蘇常熟,繼續以楊某某的身份生活工作。

今年3月5日,陳某某在超市購物時,因形跡可疑,人臉識別系統識別出他與網上在逃人員極為相似,因而再次被民警抓獲。經核查,這才發現陳某某冒用了他人身份長達7年。

6月12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7月3日,椒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民警有話說:貴重財物不要放車上

辦案民警分析認為,車主為貪圖方便,習慣在車上留下錢物,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而犯罪分子大多會選擇銀行、電影院、超市、商場或者居民小區附近的路邊,瞄準無人看管的汽車下手,用自制工具開鎖、砸碎車窗玻璃或以拉車門方式盜走後備箱及車內物品後快速逃離。

許多人安全防範意識薄弱,經常把各類貴重物品都放在車內。這裡再次提醒大家,離開車輛一定要隨手帶走貴重物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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