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在英國脫歐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二)

移民 簽證 英國 法律 居外網 2017-04-29

在上期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分享了9個關於投資移民的常見問題。本期文章中,筆者將針對最受簽證持有者關注的問題“如果副申請人不符合居住條件,孩子的簽證怎麼辦”,進行深入的分析。

投資移民在英國脫歐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二)

如果副申請人不符合居住條件,孩子的簽證怎麼辦?

這個是大家都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如果副申請人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無法獲得綠卡,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是無法直接獲得綠卡的。移民法目前的規定是父母雙方要同時獲得綠卡的時候,孩子可以一起獲得綠卡 。

方法1副申請人續簽陪伴簽證

(2年加2年加2年加2年……)需要證明關鍵的一點就是夫妻關係的真實性和穩定性。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和穩定性,例如水、電、煤氣、聯名賬戶等等的相關證據。

方法2副申請人從陪伴簽證轉成配偶簽證

轉換籤證從陪伴簽證,轉成綠卡的配偶簽證或者續簽陪伴簽證(2年加2年加2年加2年),

如果是轉成配偶簽證要求能夠證明以下三點:

  1. 財力證明: 收入超過18,600英鎊一年,或者存款超過62,500英鎊,連續6個月;

  2. 語言能力,副申請人需要具有雅思4分的口語及聽力能力;

  3.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和穩定性,例如水,電,煤氣,聯名賬戶等等的相關證據。

所以,理論上來說,以上兩種變通的方法只是暫時解決方法,但是仍然將影響到孩子的綠卡簽證:一直到副申請人也拿到永居的時候,才有可能孩子申請綠卡!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從目前的移民法條例以及目前遞交的投資移民永居申請來看,移民局對於配偶簽證的居住審核是十分寬鬆的!

目前的永居操作實踐中,移民局對於居住條件,離境時間是不予審核的!由於2個原因:

  1. 目前我們處理的的永居申請人全部是2012年6月9日前獲批的投資移民;

  2. 目前的永居申請表格當中,附屬簽證不需要填寫出入境記錄。

我們目前仍然在觀察,等待2012年6月9號以後獲批的申請人申請永居時候的表格具體規定,但是仍然有1年的時間需要等待。

如果按照目前的審核標準,僅僅將2年拓展成5年,對於大家都是好消息,意味著大家只要提供過去5年在英國的相關生活記錄就可以。

但是如果移民局加強審核標準,2年延長至5年的同時,審核附屬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會對大家,包括孩子的永居綠卡申請帶料較大的影響。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個問題是普遍存在的,不僅僅是中國人,包括另外一個比較大的群體,俄羅斯同樣存在這個問題。以我們的經驗來看,隨著時間操作的案例增加,一定會有合理,合法的解決的方法。所以,大家也不用太緊張,如果能住滿,儘量住滿,實在住不滿,我們相信是同樣有機會能夠解決。

以上的兩個解決方案僅僅基於目前已知的移民法條例做出的一個基本推斷,供大家參考。

另外,從實際的操作中來看,我們也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例,例如副申請人不能滿足居住條件是由於身體疾病、法律糾紛等等不可抗因素照成的情況下,我們要求了移民局使用“酌情權”來處理相應的案例申請。 具體案例需要具體分析,請大家在遇到問題時諮詢專業的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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