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移民EB-1詳細解讀,有“才”能快速拿綠卡

移民 美國 簽證 藝術 歐颶移民諮詢 2017-05-25

EB-1

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型,簡稱EB-1,又稱為傑出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為吸引外籍傑出人才移民美國的最優先移民類型,每年佔用了職業移民配額總數的28.6%,約40,000個。所有EB-1申請都必須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請表格,並且可同時提交I-485。

EB-1分三個子類

1,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 EB-1A

EB-1A申請中的傑出專業人才指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

要滿足EB-1A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期望未來在專長的領域和專業貢獻於美國。

申請人在進行申請時並不需要已經在美國獲得具體的工作職位,但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需要進入美國並在申請的相關領域內進行工作。這一類申請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也不需要僱主的支持。

2,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

EB-1B 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申請需要僱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 offer)。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僱主提供。

EB-1B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僱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申請條件

獲得永久性研究職位或者終身教學職位的承諾,並由僱主支持申請;

至少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者教學經驗;並且在某一科學或學術領域獲得國際性認可,有一定的個人成就國際性知名度。

3,跨國公司主管/經理EB-1C

EB-1C類移民申請,是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民美國的最佳類別。

EB-1C 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在申請時,美國公司必須提供具體的管理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申請條件

在過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僱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僱主必須在美國已經持續經營至少一年。

EB-1C優勢

1、申請資格簡單

無學歷水平和語言能力限制,且無需勞工證。

2、快捷申請美國永久綠卡

每年配額充足,不存在排期現象。EB-1可以同時遞交I-140移民申請和I-485獲取永久綠卡身份,一般在美國公司就職一年之後就可以提出申請,滿足條件的話,從申請到獲得永久綠卡全程兩年半左右。

EB-1C+L-1簽證,全家4至6個月赴美,配偶可在美合法工作,子女可準備在美讀書。

3、無需解釋資金來源

4、申請風險低

申請過程更加透明,受益人可以通過美國僱主或諮詢機構瞭解申請進度。

5、可反覆申請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請者是基於商業原因和傑出管理人才的需求而代受益人申請美國綠卡,即使第一次沒有通過,也不會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記錄,不會對以後的申請帶來任何影響。申請者可反覆申請直到成功獲得美國永久綠卡。

與EB1C相關的概念解釋L-1工作簽證

由於EB-1C必須是受益人在美國公司持續擔任至少1年的管理職務,所以在第一年,受益人必須先申請L-1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L-1非移民工作簽證適合於中國各類企業(跨國公司)到美國經商,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L-1簽證分為A、B兩類,其中A類適用於 在跨國公司中擔任高級管理、經理或相當於經理級別的行政人員,有效期7年;B類適用於跨國公司聘用的專業人才,有效期為5年。

I-140 外籍工作者的移民申請

英文稱為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表格用於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職業移民的移民簽證。

美國職業移民EB-1詳細解讀,有“才”能快速拿綠卡

申請主體

有人事需求的跨國公司美國子公司。

受益人

在跨國公司任職的高級管理、經理或相當於經理級別的行政人員。

審核內容

主要審核申請主體(跨國公司)是否有資格提出(綠卡)移民申請,審核的內容主要是申請人在跨國公司的工作經歷、跨國公司的規模、僱傭人數,更重要的是,移民局需要根據在此次審核中判定申請主體是否有在美國持續發展的前景。

I-485轉換身份身份類別轉換申請,將申請人現有身份轉換為綠卡身份的申請。

美國職業移民EB-1詳細解讀,有“才”能快速拿綠卡

I-140和I-485可同時遞交申請。

2002年7月31日前,只有在移民申請已經批准的情況下, 申請人才被允許提交I-485身份調整的申請。這個日期之後, USCIS公佈了一項規則,在簽證名額可用的情況下,允許I-485身份調整申請和I-140移民申請的同時提交。

美國職業移民當中目前每年配額充足的類別只有EB-1和EB-4,這兩類可以同時遞交I-140和I-485,即直接申請永久綠卡。

如果外籍者在希望進行調整身份的時候沒有身在美國境內,那他/她就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而需要到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進行領事處理程序。

I-485的作用

它是獲得綠卡的最後一步。身份調整的申請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就獲得了美國的永久居住權。並且,在I-485申請的等待期間,申請人還可以同時申請I-131回美證以及I-765工作許可。

申請審核主體移民受益人

審核內容

由於I-140已經完成了申請人任職公司的資格審查,也就是說通過該公司申請的申請人已經具備了獲得綠卡的資格,所以這個階段的審核將主要集中在對個人的調查和審視。

受益人個人背景是否清白這一階段的申請關注的是申請綠卡的個人在背景上是否沒有汙點(沒有犯罪記錄、不是恐怖分子、不會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者沒有比較敏 感的從業經歷(軍、政、警類從業經歷都有可能影響最後的背景調查結果)。另外如果個人材料涉嫌造假(如學歷造假、刻意隱瞞敏感經歷、無犯罪文件造假等)也會影響申請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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