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於加強縣城犬隻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我縣城區犬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推進天府旅遊名縣創建工作,依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等法規之規定,現就縣城犬隻管理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成區為犬隻限養區,限養區內養犬實行嚴格限制、 嚴格管理。
二、限養區實行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個人申請養犬的, 須到轄區動物防疫部門為犬隻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證明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犬隻準養證。
三、限養區內的犬隻應拴(圈)養於居民生活區犬主戶籍所在的戶(宅)院內,禁止攜帶犬隻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商場、 超市、廣場,景區等公共物所。禁止攜帶犬隻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四、未經批准飼養犬隻,未按規定拴(圈)養犬隻、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或不按規定登記養犬、免疫和年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養犬人限期整改或清除,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對阻礙犬隻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9月11日
"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於加強縣城犬隻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我縣城區犬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推進天府旅遊名縣創建工作,依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等法規之規定,現就縣城犬隻管理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成區為犬隻限養區,限養區內養犬實行嚴格限制、 嚴格管理。
二、限養區實行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個人申請養犬的, 須到轄區動物防疫部門為犬隻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證明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犬隻準養證。
三、限養區內的犬隻應拴(圈)養於居民生活區犬主戶籍所在的戶(宅)院內,禁止攜帶犬隻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商場、 超市、廣場,景區等公共物所。禁止攜帶犬隻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四、未經批准飼養犬隻,未按規定拴(圈)養犬隻、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或不按規定登記養犬、免疫和年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養犬人限期整改或清除,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對阻礙犬隻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9月11日
編輯|暖暖 責編|胡志德
來源:儀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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