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不通,來就處罰!寧津人請繞行'

刑法 交通 德州 寧津 寧津縣政法委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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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多部門聯合發佈通告,嚴厲打擊非法上訪,維護正常信訪秩序,非法上訪這條路不通,有以下行為就處罰。

為保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非法聚集,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大門,衝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打砸、毀壞公私財物,攔截車輛,實施靜坐、滯留,張貼、散發非法宣傳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出示狀紙,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的;在國家機關、醫院、學校、企業等單位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播放哀樂,焚燒冥幣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二、在車站、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的道路,張貼、散發非法宣傳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播放哀樂、出示狀紙,或者實施跳河、跳樓、跳橋,攀爬建築物、鐵塔、煙囪、電線杆、樹木等行為製造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三、在國家機關周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斷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四、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處罰。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以及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依據《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處罰。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六、在信訪接待場所非法滯留、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處罰。

七、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經有關公安機關教育訓誡後,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罰。經教育、訓誡、行政處罰後,仍多次到非信訪接待場所起鬨鬧事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處罰。

八、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僱傭、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借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等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捏造、歪曲事實,向境內、境外組織或者媒體發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或者通過網絡、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的;以及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以上違法行為,同時伴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一併處罰;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從重處罰;對於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公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信訪、維權的名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

德 州 市 公 安 局 德 州 市 司 法 局

德 州 市 信 訪 局

文章來源 / 平安寧津

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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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多部門聯合發佈通告,嚴厲打擊非法上訪,維護正常信訪秩序,非法上訪這條路不通,有以下行為就處罰。

為保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非法聚集,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大門,衝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打砸、毀壞公私財物,攔截車輛,實施靜坐、滯留,張貼、散發非法宣傳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出示狀紙,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的;在國家機關、醫院、學校、企業等單位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播放哀樂,焚燒冥幣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二、在車站、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的道路,張貼、散發非法宣傳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播放哀樂、出示狀紙,或者實施跳河、跳樓、跳橋,攀爬建築物、鐵塔、煙囪、電線杆、樹木等行為製造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三、在國家機關周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斷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

四、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處罰。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以及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依據《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處罰。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六、在信訪接待場所非法滯留、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處罰。

七、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經有關公安機關教育訓誡後,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罰。經教育、訓誡、行政處罰後,仍多次到非信訪接待場所起鬨鬧事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處罰。

八、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僱傭、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借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等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捏造、歪曲事實,向境內、境外組織或者媒體發佈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或者通過網絡、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的;以及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以上違法行為,同時伴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一併處罰;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從重處罰;對於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公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信訪、維權的名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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