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特困人員可申請醫療、教育、住房等救助

5月27日,西安市政府網站發佈《西安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對於特困人員實行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兩種。

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為:具有西安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救助供養申請。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主要包括: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

提供醫療救助。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各類社會捐助資金資助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

提供基本喪葬費用。特困人員死亡後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費用按特困人員去世當月基本生活標準1年計發,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

提供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提供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扶貧移民搬遷區特困人員原則上實行集中供養,政府補助資金統籌用於供養服務機構建設。

特困人員可選擇在家分散供養,由村(居)委會和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按照協議照料其生活,確保其“平時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也可選擇在當地政府舉辦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

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人員每月基本生活標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均為1320元;農村特困人員每月基本生活標準:集中供養為1320元、分散供養為700元。

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差異化服務的原則,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和服務需求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每檔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半護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全護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0%的標準執行(照料護理標準根據西安市及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變化同時進行調整)。 (記者 雷婧)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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