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二清”必須趕盡殺絕!

移動互聯網 美團網 電子商務 支付寶 支付之家網 2017-03-29

央媽:“二清”必須趕盡殺絕!

支付之家網(ZFZJ.com.cn) 據經濟觀察報消息,以蘑菇街、二維火、有贊為代表的電商服務平臺在近半年間陸續接受了央行的約談調研和窗口指導。據分析,監管機構並非針對以上企業,而是對該類型電商類平臺企業中大量存在的“大商戶”和“二清”模式進行的約談調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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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二清”機構,是業內的一個專業話術,區別於作為一清機構的銀行和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二清機構未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幾無設立門檻。在持牌收單機構的支持下實際從事支付業務,因長期在法外之地遊走,大量套現、套碼、跳碼、變造交易等行為與其直接掛鉤。

早在2016年4月份人民銀行開始的關於支付機構的專項整治中就有對於“二清”的明確禁令。很多人認為的二清更多的是線下銀行卡收單領域的各種無牌支付機構利用POS機大商戶模式進行的違規二清行為,當時包括支付之家網在內的多家媒體也一度質疑類似類似淘寶的電商平臺卻沒有像支付寶這樣的支付牌照的企業所存在的“二清行為”。

電商平臺在貨款結算的邏輯上與傳統的商場業務十分一致,都是統一收受客戶的貨款,然後分發個平臺上的各個企業,因此必然會存在貨款資金在其平臺滯留的情況。所以不能排除其潛在的跑路風險。

支付之家網瞭解到,在2016年2月末的時候,微博認證用戶@熊大律師 熊萬里發表微博表示,已向央行等監管部門實名舉報美團,稱其在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況下,卻從事第三方支付結算業務,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甚至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他當時質疑有3點,提出後還被不少科技媒體、創業大V質疑其動機,如今想來,或許正是熊萬里的這封舉報信讓人民銀行關注到了“平臺二清”這個問題。而熊萬里律師的質疑也比較有代表性,分享如下。

1.團購,用戶在美團網上購買商家產品必須先將費用支付美團網,支付成功後美團網發放購買憑證即“美團網券”,到商家憑支付憑證完成消費。消費完後美團網將款項支付給商戶,從用戶支付美團網到美團網支付給商家,有至少7天以上的賬期(還需要商戶主動提現,否則美團網在4周後才會給商戶打款,打的款項均是用戶消費後需要結算的款項,對於沒有消費但用戶已經支付給美團網的部分,沉澱收益如利息自然留在了美團網)。在這一過程中,資金從用戶支付到美團網賬號,再由美團網賬號支付到商家賬號,美團網實際上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了資金轉移行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違法開展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2.美團網賬戶充值購買,用戶先通過美團網的賬號充值,充值後再購買美團網上商家的產品,這一過程中用戶也是先將款項支付美團網。用戶消費後,美團網再將款項支付給商戶,和團購業務一樣,美團網實際上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了資金轉移行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違法開展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3.優惠買單,該業務是美團網所謂的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到商家店內消費後,直接將消費金額支付到美團網在銀行的賬戶,美團網收到該款項一段時間後,再將款項支付給對應的商家。這一過程,美團網所從事的完全是類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單業務,同樣是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違法開展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後來怎麼樣了呢?2016年9月25日,美團點評宣佈已完成對第三方支付公司錢袋寶的全資收購。收購完成後,美團點評獲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除了涉嫌“二清”的平臺以外,還有相關的支付機構也或許存在違規。

在關於中支協牽頭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中,也明確將:支付機構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或超出核准業務範圍或將業務外包;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將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工作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未直接將交易資金結算至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為其他機構開放交易接口;收單機構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並接受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等行為列入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多家知名電商平臺旗下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如淘寶/天貓擁有支付寶,京東擁有網銀在線,蘇寧擁有易付寶,美團擁有錢袋寶,唯品會擁有貝付……但是仍然有大量的電商平臺沒有支付牌照卻從事疑似“二清”的違規行為,由於線上受眾廣泛,這樣的平臺二清的危害要比線下的POS機二清大很多。

整治二清這件事,央行是認真的!

央媽:“二清”必須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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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媽:“二清”必須趕盡殺絕!

來源:支付之家網(www.zfz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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