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宜春奉新一對親生父女竟因五萬元借款對簿公堂!'

宜春 奉新 購房 法律 江西網警巡查執法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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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不出具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是我國的傳統觀念及樸素的倫理道德觀,雖然這是基於親人之間的信任,可一旦引起了糾紛沒有借條作為憑證將導致訴訟難度增大。近日,宜春奉新法院審理了一起父親給付女兒錢款未出具借條,起訴要求其女兒歸還5萬元,通過一審、二審,最終支持了父親的部分訴訟請求。

原告餘某起訴稱,其與餘某某系父女關係,2014年9月間,因其女兒餘某某購房,向其借款5萬元一直未還,請求判令被告餘某某歸還借款。

被告餘某某則辯稱,雙方並無借貸關係及借貸事實。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餘某雖未提交借條或欠條等債權憑證證明,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內容可以反映其向被告餘某某主張5萬元債權時,被告餘某某微信發送微信語音予以認可,原告任某據此主張被告餘某某欠其借款5萬元的事實存在高度蓋然性,亦符合人之常情,故對原告餘某訴請被告餘某某歸還借款5萬元的訴求予以支持。

被告餘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駁回原告餘某的訴求。

雙方在二審未提交新證據,但被告餘某某在二審期間認可原告餘某贈與其2萬元,自願返還2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僅憑微信聊天記錄和雙方特殊關係不足以認定被告餘某某向原告餘某借款5萬元的事實,考慮到原、被告的特殊關係及被告餘某某自願給付2萬元的事實,最終判決被告餘某某歸還原告餘某借款本金2萬元。

子女出於個人自尊以“借錢用,有錢再歸還”為由向父母提出借款系中華之普遍現象,父母提供錢款給子女之初衷必不可能抱定歸還之念,而完全出於為人父母護犢之本心。對於親人之間屬於借貸還是贈與,這類案件中雙方都負有舉證責任,主張是贈與的一方亦要舉證證明該筆錢款屬於贈與,而不能用親情代替法律思維。

來源:奉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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