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局加強食品藥品稽查履職風險防範

藥品 法律 民生 時政 江蘇食品藥品監管 2017-05-18

近日,泰州市局印發《關於加強稽查履職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行為。《通知》列出了投訴舉報、調查取證、案件查辦和其他環節可能存在的22個風險點,並提出五條防範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考核。加強督查考核,落實工作責任,督促引導稽查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程序、內容及要求開展執法辦案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規範稽查行為。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每一個風險點都有相應的制度約束。三是加強培訓教育,強化風險意識。大力開展履職風險教育,提高識別研判能力,有效防範稽查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不當作為”。四是實施跟蹤督查,推行陽光執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制,完善一線執法監督網絡,保證執法人員所有風險點都在監控之下,形成有力的防控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探索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從舉報受理、立案審批、案件審理、告知聽證直至案件結案、信息公開等實行全過程網上運作,陽光操作,透明運行。五是創新工作機制,健全聯防體系。加強與紀委、法院、法制辦、檢察院等部門聯動,防範稽查崗位失職瀆職等風險,確保食品藥品和隊伍建設“兩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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