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藥品 腫瘤 技術 心血管 醫療保險 未來智庫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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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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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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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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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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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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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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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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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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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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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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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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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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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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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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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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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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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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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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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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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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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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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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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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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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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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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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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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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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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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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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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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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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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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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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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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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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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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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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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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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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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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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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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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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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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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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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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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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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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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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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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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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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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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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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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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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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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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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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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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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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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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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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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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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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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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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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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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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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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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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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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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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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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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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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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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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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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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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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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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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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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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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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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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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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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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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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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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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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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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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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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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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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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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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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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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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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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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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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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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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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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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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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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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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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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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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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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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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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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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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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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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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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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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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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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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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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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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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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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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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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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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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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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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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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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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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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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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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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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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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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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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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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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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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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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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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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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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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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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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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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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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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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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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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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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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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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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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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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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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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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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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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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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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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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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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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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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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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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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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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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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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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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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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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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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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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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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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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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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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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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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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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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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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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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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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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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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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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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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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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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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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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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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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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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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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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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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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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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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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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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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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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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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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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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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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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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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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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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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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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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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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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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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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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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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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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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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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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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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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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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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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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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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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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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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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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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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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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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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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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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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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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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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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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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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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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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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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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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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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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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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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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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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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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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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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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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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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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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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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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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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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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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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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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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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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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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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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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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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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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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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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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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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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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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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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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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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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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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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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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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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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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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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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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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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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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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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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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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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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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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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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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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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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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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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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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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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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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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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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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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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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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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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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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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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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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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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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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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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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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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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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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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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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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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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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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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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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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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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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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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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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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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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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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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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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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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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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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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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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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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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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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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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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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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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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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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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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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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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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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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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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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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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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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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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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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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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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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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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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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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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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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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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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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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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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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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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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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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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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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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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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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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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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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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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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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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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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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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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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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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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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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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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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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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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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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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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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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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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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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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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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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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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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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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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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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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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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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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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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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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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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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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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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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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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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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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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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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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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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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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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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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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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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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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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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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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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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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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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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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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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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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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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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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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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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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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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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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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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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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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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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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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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文末有下載方式)

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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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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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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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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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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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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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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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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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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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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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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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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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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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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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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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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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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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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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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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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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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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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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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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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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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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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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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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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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標採購地區,生物類似藥接受度更高。從歐洲經驗來看,生物類似藥的滲透率高低與當地政府的採購模式有很大關係,Celltrion的生物類似藥在法國和德國的市場份額較低,但在保加利亞、挪威和波蘭等地區市佔率達到90%以上。主要原因在於Celltrion的兩家合作銷售方赫升瑞和Orion在挪威的政府招標中,給Remsima定出了相對原研藥69%的折扣價,因此挪威政府採購了該藥物。對於患者來說,更換藥物是一件很較難接受的事情,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患者教育。但對於政府採購集團來說,較低的折扣是更具吸引力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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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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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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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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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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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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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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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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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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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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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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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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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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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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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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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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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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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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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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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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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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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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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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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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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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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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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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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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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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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標採購地區,生物類似藥接受度更高。從歐洲經驗來看,生物類似藥的滲透率高低與當地政府的採購模式有很大關係,Celltrion的生物類似藥在法國和德國的市場份額較低,但在保加利亞、挪威和波蘭等地區市佔率達到90%以上。主要原因在於Celltrion的兩家合作銷售方赫升瑞和Orion在挪威的政府招標中,給Remsima定出了相對原研藥69%的折扣價,因此挪威政府採購了該藥物。對於患者來說,更換藥物是一件很較難接受的事情,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患者教育。但對於政府採購集團來說,較低的折扣是更具吸引力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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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地區,生物類似藥上市後實現對原研的替代。由於俄羅斯同樣採取政府招標採購的方式,俄羅斯認定生物類似藥與參照生物藥具有可互換性,同時生物類似藥廠商能提供更低的價格,因此Biocad的兩個生物類似藥在俄羅斯上市後迅速完成對原研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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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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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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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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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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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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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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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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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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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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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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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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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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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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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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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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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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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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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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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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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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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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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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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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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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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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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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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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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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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標採購地區,生物類似藥接受度更高。從歐洲經驗來看,生物類似藥的滲透率高低與當地政府的採購模式有很大關係,Celltrion的生物類似藥在法國和德國的市場份額較低,但在保加利亞、挪威和波蘭等地區市佔率達到90%以上。主要原因在於Celltrion的兩家合作銷售方赫升瑞和Orion在挪威的政府招標中,給Remsima定出了相對原研藥69%的折扣價,因此挪威政府採購了該藥物。對於患者來說,更換藥物是一件很較難接受的事情,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患者教育。但對於政府採購集團來說,較低的折扣是更具吸引力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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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地區,生物類似藥上市後實現對原研的替代。由於俄羅斯同樣採取政府招標採購的方式,俄羅斯認定生物類似藥與參照生物藥具有可互換性,同時生物類似藥廠商能提供更低的價格,因此Biocad的兩個生物類似藥在俄羅斯上市後迅速完成對原研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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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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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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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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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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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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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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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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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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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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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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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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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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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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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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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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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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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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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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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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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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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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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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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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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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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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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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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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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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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標採購地區,生物類似藥接受度更高。從歐洲經驗來看,生物類似藥的滲透率高低與當地政府的採購模式有很大關係,Celltrion的生物類似藥在法國和德國的市場份額較低,但在保加利亞、挪威和波蘭等地區市佔率達到90%以上。主要原因在於Celltrion的兩家合作銷售方赫升瑞和Orion在挪威的政府招標中,給Remsima定出了相對原研藥69%的折扣價,因此挪威政府採購了該藥物。對於患者來說,更換藥物是一件很較難接受的事情,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患者教育。但對於政府採購集團來說,較低的折扣是更具吸引力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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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地區,生物類似藥上市後實現對原研的替代。由於俄羅斯同樣採取政府招標採購的方式,俄羅斯認定生物類似藥與參照生物藥具有可互換性,同時生物類似藥廠商能提供更低的價格,因此Biocad的兩個生物類似藥在俄羅斯上市後迅速完成對原研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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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國內生物類似藥市場將更接近東歐、俄羅斯地區

目前國內已有生物類似藥獲批,同時多家提交上市申請。從 CDE 情況來看,目前已有多個個品種提交生物類藥上市申請,且復宏漢霖的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漢利康已於 2019 年 2 月已獲批上市,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國產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並開始對原研的市場替代。

未來 3-5 年是生物類似藥的黃金期,市場競爭格局較好。目前國內多家企業均在佈局生物類似藥行業,短期來看,未來 3-5 年,每個品種將有 1-3 個產品獲批,對比歐洲定價體系,在廠商數量相對較少的情況下,每個企業的定價權較大,可以保證較高的利潤空間,因此這段時間是國產生物類似要發展的黃金期,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價差保障產品市佔率的不斷上升,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盈利空間,避免惡性價格競爭。

長期來看,工藝、產能和市場推廣能力是核心競爭力,生物類似藥不會複製仿製藥道路。考慮到未來以帶量採購為特徵藥品集中採購範圍的不斷擴大,生物類似藥也會面臨降價的考驗,但與化學仿製藥不同的是,生物類似藥的技術和產能壁壘更高,產品批次差異的工藝要求更嚴格,因此同質化競爭的可能性也相對較低,不會完全複製化藥薄利多銷的道路。目前國內生物藥的廠商競爭格局也已經初步形成,新進入者將面臨更高的成本壁壘和更長的時間窗口,因此未來的降價風險和市場競爭格局將不同於化學仿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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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體藥物:行業進入發展黃金期

1.1 全球市場生物藥大放異彩,抗體藥是中流砥柱

2018 年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達 2618 億美元,單抗藥物規模達 1193 億美元,未來有望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生物藥發源於上世紀 80 年代,指通過 DNA 重組等技術產生的藥物,在製備途徑上有別於傳統化學藥物。從縱向來看,全球生物藥市場規模由2014 年的 1944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 26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為 7.7%,高於藥品市場 5%的增長速度。其中單抗藥物從 2014 年的 801 億美元增長至 2018 年的1193 億美元,年複合增速 10.5%,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 11.7%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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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類(包括抗體融合蛋白)藥物佔比近一半,是生物藥市場的中流砥柱。從細分產品來看,抗體類藥物是生物藥最主要的品種,佔比達 43%,重組治療性蛋白佔比也較高,達到 38%。從適應症來看,腫瘤和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是最主要的兩個細分領域,佔比分別為 43%和 40%,神經科、眼科等細分領域佔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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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抗體類新藥迎來審批高峰,推動行業保持高增速發展。首個抗體類藥物Orthoclone Okt3 於 1986 年上市,後因副作用退出市場。隨後每年有若干個藥物獲批上市,但數量都不多。2014 年後,FDA 和 EMA 獲批的新型抗體類藥物數量不斷攀升,每年有 5-10 個新藥獲批上市,開始進入抗體類藥物的收穫期。抗體藥物的市場規模增速也從 2015 年開始不斷上升。2018 年,FDA 和 EMA 獲批的抗體類新藥數量均為 12 個,達歷年來峰值,由於研發難度不斷增長,海外新藥獲批速度預計將有所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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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國市場萌芽初生,國產單抗藥物有望厚積薄發

1.2.1 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早期,行業增速快

國內醫藥市場中生物藥增速領先,未來有望趕超化藥市場。由於藥品結構問題,國內化藥佔據市場主流,受到仿製藥集採和醫保控費等政策影響,化藥市場未來增速或將降低,生物藥由於生產壁壘較高,產品研發難度大,短期內競爭格局較好,降價影響較小,未來有望保持高速增長。2018 年國內化藥市場規模達 7875 億元,年複合增速 5.1%,生物藥市場規模為 2622 億元,年複合增速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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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和全球藥品銷售排行來看,國內藥物主要以心血管慢性疾病用藥為主,單抗藥物尚未放量。全球市場上修美樂作為多種自身免疫疾病的一線用藥,市場銷售額達205 億美元,而歐狄沃、可瑞達作為覆蓋多種腫瘤的免疫治療用藥,銷售額位居第 3和第 5 位,其餘大部分為其他腫瘤單抗藥物。由於單抗類藥物進入國內市場較慢,且定價較高,醫保覆蓋不足,目前銷售規模較小,國內銷售額居前的仍以心血管用藥為主,生物藥主要為糖尿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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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抗體類藥物尚處於發展初期,發展潛力大,增速快。從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抗體藥物市場目前正處於發展初期,獲批上市產品較少,且因為價格原因,總體銷售規模也較小。2013 年國內抗體類藥物市場規模為 66 億元,至 2018 年增長至 160 億元,年複合增長達 21.1%。目前政策上已釋放多項利好政策信號,通過國內外臨床和上市申請數量激增,未來抗體類藥物將保持高速增長,至 2023 年,市場規模有望達到近 15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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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抗體類藥物品種較少,主要以進口為主。截止 2019 年 7 月 20日,NMPA 共獲批了 41 個抗體類藥物,其中進口 27 個,國產 14 個。從具體品種來看,抗體類藥物主要為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和抗腫瘤藥物,分別有 12 個和 16 個藥物獲批上市。國產單抗藥物大多在 2011 年之前獲批,其產品臨床價值並不大,目前上市的國產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大部分銷售規模較小或退出市場。2018 年後,新藥獲批上市進程明顯加速,其中包括兩款進口 PD-1 藥物,同時,3 款國產 PD-1 藥物和首款國產生物類似藥漢利康也順利獲批上市,藥品結構逐漸合理,市場競爭將逐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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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國內抗體類藥物與海外存在代差,2018 年新上市藥物數量增長

國內抗體類藥物上市時間明顯滯後,與海外存在較大代差。分析 2012-2016 年全球上市的 55 種單抗抗腫瘤藥物上市情況,國內的抗腫瘤藥物在 2017 年底前可使用的僅 9 種,遠低於美國的 47 種,和印度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內抗體藥物獲批品種較少,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用藥代差,但趕追速度正不斷加快,2018 年抗體藥物審批進程明顯變快,隨著上市品種數量的不斷增長,未來抗體藥物市場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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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新藥臨床和上市申請方興未艾,行業開始進入收穫期。從藥審中心審批情況來看,2015-2018 年國內生物藥臨床申請數量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 IND 申請從2015 年的 175 增長至 2018 年的 274,新藥申請從 2015 年的 27 個增長至 2018 年 的 66 個。從適應症類型來看,目前國內生物藥主要集中於抗腫瘤領域。國內抗體類的生物藥熱潮從 2015 年爆發,目前已經歷過熱期,開始逐漸沉澱,預計未來 3-5 年單抗藥物將正式進入收穫期,國產抗體類藥物市場逐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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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國內癌症患者基數大,死亡率高,單抗藥物是臨床急需品種

國內癌症發病率不斷提高,用藥需求增長。受外部環境、生活方式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癌症的發病率從 2013 年的 370 萬人增長至 2017 年的 420 萬人,年複合增長率為 3.4%。國內高發性腫瘤肺癌、肝癌、胃癌、結直腸癌、乳腺癌和食管癌的發病率最高,分別佔總發病率的 20.6%、11.7%、10.8%、9.8%、7.1%和 6.8%。其中肺癌、結直腸癌和食管癌的發病增速最快。因此,未來抗腫瘤藥物的需求將越來越強,目前國內抗腫瘤藥物仍以植物藥和抗代謝藥物為主,靶向單抗藥物佔比較低,市場滲透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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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期晚和用藥結構差異,國內癌症患者死亡率顯著高於美國。國內預防段醫學發展較為滯後,居民體檢意識差且流於形式,因此國內的癌症患者通常發展到了晚期才會去醫院就診,嚴重耽擱病情治療,並導致國內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同時國內抗腫瘤用藥結構也與海外差異較大,單抗類靶向藥上市品種少,市場佔比僅 10%左右,抗腫瘤藥主要以植物類及抗代謝類等抗腫瘤藥為主,如多西他賽、紫杉醇等,無法充分滿足治療需求,導致死亡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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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決定研發,抗腫瘤生物藥研發競爭激烈。從 IND 的適應症分類來看,抗腫瘤的候選藥物品種較多,佔比達到 70%,而其它治療領域則相對分佈零散。消化系統的生物藥佔比位居第二,為 6%。腫瘤藥物作為臨床急需的重點領域,目前諸多藥企佈局抗體類藥物,未來抗癌藥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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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價格談判+降關稅”,進口單抗價格降低,國產企業壓力增大

2017 年 7 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對 36 種藥品進行統一談判降價,並將其納入醫保乙類範圍,其中包括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 6 種藥物。此後,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吉林、內蒙古、甘肅、江西、山西、四川、寧夏等多地發文要求對國家醫保藥品談判 36 種暫實行單獨核算(門診、住院),不列入藥佔比統計範圍。

2018 年 4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並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這對跨國藥企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政策,其成本將有所下降,但也對國內企業在定價上產生較大壓力。

2018 年 10 月,衛健委發佈新版《2018 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利妥昔單抗和曲妥珠單抗被納入基藥目錄。11 月,遼寧省發佈《關於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強調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11 月 29 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 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醫保部門開展 2018 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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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藥物納入醫保後,二級醫院、三線城市快速放量。從中國藥學會數據來看,談判腫瘤藥物進入國家醫保後,增長十分迅速,2018 年 Q1 環比年增速在 50%以上,同時,對價格更敏感的二級醫院和低線城市的銷售增速較高,其中在三線城市的銷售增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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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增速顯著低於銷量增速,“以價換量”還需擴大醫院覆蓋範圍。從整體銷售額和銷量的對比情況來看,降價帶來的影響並不十分樂觀,受制於使用基數的原因,雖然進入醫保目錄後,談判藥品銷量增長較快,但整體銷售額的增長有限,因此企業還需要擴大銷售基數,加強對醫院端的覆蓋,特別是中低線城市的醫院,從而對衝降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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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頂層設計直接影響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

2.1 歐美生物類似藥法規大相庭徑,美國原研保護力度更強

2.1.1 歐美生物類似藥政策先行,法規完善,國內尚待完善

隨著早期生物製品專利和數據保護的到期,生物類似藥登陸市場還需政策先行。相比於傳統的化學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產工藝、產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差異,在審批和監管上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因此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生物類似藥的發展進行規範。歐盟最早開始對生物類似藥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 EMA 定義,生物類似藥是 在質量、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與已獲批生物製劑高度相似的生物藥物。

在生物類似藥的定義上各國有所不同,中國、美國、歐盟及韓國使用“生物類似藥”(biosimilar),日本使用“後繼生物製品”(follow-on biologics,FOB),加拿大使用“後續生物製品(subsequent entry biologics,SEB),印度使用“非專利生物製品”(biogenerics),但對其具體要求均與 EMA 相同。

在生物類似藥相關法律法規上,EMA 最先制定相關技術指南,FDA 的 BPCI Act 法案確定生物類似藥審批方式。 EMA 於 2005 年發佈《生物類似藥指南》,隨後就質量、臨床及非臨床等相關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定,並對不同類型的生物類似藥指定特定的開發指導原則。美國 FDA 批准生物類似藥的法律依據是 2009 年的生物類似藥的價格競爭和改革法(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BPCI Act),BPCI Act 法明確對生物類似藥或“可交換”的生物藥物縮短批准途徑,目前 FDA 已經建立了生物類似藥執行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草案。

國內生物類似藥法規制定尚不完善,還需進一步明確相應指導原則。衛健委藥審評中心於 2015 年 2 月發佈《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確定了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框架,為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審評制定了初步的法律規範。但這只是一份獨立的技術指南,缺乏其他現行上位法律的授權,且對於一些基本問題,比如與參照藥的可替換性,生物類似藥的命名規則及標籤要求等並未進行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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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定義一致,細則有差異。對比中國、美國和歐盟對生物類似藥的指導原則中的核心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均重點關注研究生物類似藥與原研在質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上的相似性,並通過比較藥學數據、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以評價其相似性; (2)均採取了漸進式的藥物開發方法。

此外,在一些細化原則上則有所不同:

(1)中國生物類似藥與創新生物製藥採取同樣的審批途徑,而歐美則有一個簡化的獨立審批通道;

(2)美國可接受非 FDA 的藥品作為參比製劑,但需要橋接數據,而中國和歐盟則只接受獲批的生物藥作為參比製劑;

(3)美國首個獲批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有 180 天獨佔期,但中國和歐盟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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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物類似藥由於生物活性,審批要求更注重質量類似性

生物製品具有天然變異性,生產過程的差異將導致蛋白分子的微異質性。大分子蛋白類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上存在多種翻譯後修飾形式,因此其具備顯著的“非均一性”,包括分子大小、電荷、糖譜等多種純度差異,且部分差異將導致藥代、藥效額免疫原性的不同。即使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完全一致,但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細胞、生產工藝、配方和環境的差異也會導致最終蛋白產物摺疊方式和糖基化水平的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差異可能並不影響蛋白的相似性,但也可能會影響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當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和生物活性相同時,二者之間微小的糖基化差異是允許的。因此,相較於仿製藥而言,生物類似藥的監管批准需要更多的研究,以確保微小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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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內容和監管要求上生物類似藥與化學仿製藥有比較大的差異,成本更高,研發時間更長。化學仿製藥通常具有成熟的合成工藝和明確的合成路徑,在研發過程中一般基於生物等效性進行相應的研發工作,總體研發成本一般低於 500 萬美元,研發週期在 2 年左右。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發包括工藝研究,細胞庫建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等多個步驟,並採用逐步遞進法證實生物類似性。相似性結果主要通過與參比製劑的可比性研究和藥品質量數據獲得。一般研發週期需 5 至 9 年,研發投入在1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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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通常需要進行臨床開發,以顯示其與原研藥在免疫原性、藥效學(PD)和藥代動力學(PK)上的高度相似性。創新藥物開發需要 3 個臨床研究階段,而生物類似藥在研發過程中通常需要 2 個階段的臨床研究——一項Ⅰ期研究來證明具有相似的藥代動力學(藥物如何在體內移動)和藥效學(藥物在體內的作用),和一項關鍵性研究(Ⅲ期)來證明其與參照生物藥具有相似的療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而如果在高度監管的市場,通常還需要進行頭對頭、等效性或非劣性試驗。此外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症外拓也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需要充分的臨床數據證明其作用機制、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免疫原性、毒性等與原研高度相似。

由於抗體藥物的複雜性,目前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一般採取“反向工程”策略。即使是原研藥物,不同生產工藝之間產品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未知原研工藝的情況下,首先需收集儘可能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原研製劑,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表徵分析,結合原研藥的作用機制和臨床數據確定目標質量屬性,隨後採取“迭代模式”進行生產工藝開發,通過在克隆篩選、細胞培養、下游純化等階段反覆優化,確定候選藥物製備工藝。最後在進行對比分析,根據臨床數據申報相應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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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歐美具有特殊審批通道,可加快生物類似藥上市速度

生物類似藥在歐盟通過申請集中審批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CP)獲得批准上市。CP 的審批週期是 210 天,因此一般在 210 天內生物類似藥可以順利獲批上市,但如果在 120 天 EMA 發出缺陷信,將暫時停止審批,待收到缺陷信回覆後,重新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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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物類似藥通過 531(K)的簡化審批通道上市。美國的生物類似相關法規滯後於歐洲,奧巴馬在任期間推行 Affordable Care Act (ACA)平價醫療法案,其中包括2009 年獲批的《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 Act),該法案 2010 年 3 月開始生效,它為生物類似藥提供一個簡化審批流程,該流程為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 Act)中的 351(k),自此,美國生物類似藥不需要再做全部的臨床前、臨床實驗,在證明確實與原研藥 reference product 類似的情況下,可獲得 FDA 批准。

2.1.4 FDA 對生物類似藥的批准和上市要求更高

FDA 的“可互換性”對生物類似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尚無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獲批。由於生物類藥物的複雜性和美國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對原研的可替代性在美國具有嚴格的要求。根據《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 Act),FDA 的生物類似藥有兩種上市途徑:

(1)生物類似藥:藥物與參照藥物之間無臨床意義上的差異。

(2)可互換性:對於給定患者,藥物與參照生物藥能產生同樣的臨床結果。

具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和參照生物藥之間的互換,所造成的安全或療效風險不能夠大於持續使用參照藥的風險。具備“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在美國的藥房可以自由替換參比製劑,其在銷售時更像一個仿製藥。但是獲得可互換性的批准需要比生物類似藥途徑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藥企需進行更多藥物警戒相關研究。FDA 規定在確定了生物類似性以後,可通過逐步的方法用以明確生物類似藥與原研生物藥之間的可互換性,大幅增加研發成本。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一旦獲批後,其與原研之間的可互換性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

由於“可互換性的存在”,美國的生物類似藥和原研藥物在命名上並不完全相同。FDA要求生物藥應在核心名稱上附加由四個小寫字母組成的可識別後綴,以形成可分辨的名稱,尤其是對於具備可互換性和不可互換性的生物類似藥,這也帶來其較大的進入市場難度。而在歐盟,生物類似藥的命名也不需要額外的標註。

從法規角度來說,美國對原研生物藥的專利保護力度更強,強大的專利保護制度使生物類似藥上市時間充滿不確定性。根據《2010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PACA)》,生物類似藥的申請人在新藥獲准銷售的 4 年內不得向 FDA 提交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而 FDA 不可在創新藥品獲准銷售的 12 年內批准生物仿製藥簡化申請,從而保證新藥的市場獨佔期最少為 12 年,而 EMA 的規定的生物創新藥獨佔期為 10 年。

FDA 的“patent dance”及專利保護制度給生物類似藥商業化帶來較大難度。FDA頒佈了一系列制度法案對原研生物藥進行保護,包括信息交換程序、專利範圍談判與訴訟、及上市前通知,這些專利訴訟流程將大幅拖延生物類似藥企業的獲批和上市時間,這個過程被稱為“patent dance”。根據 PHS Act 中 351(l),一旦生物類似藥上市申請被 FDA 接受,申請人應在 20 天內向原研廠商提供申請信息。原研廠商應在收到信息後 60 天內,向生物類似藥申請人回覆一份關於專利侵權和專利許可的清單,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能會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此外,生物仿製藥申請人應“不遲於首次商業上市日期前 180 天”向原研廠商提供商業化銷售通知,而原研廠商可通過尋求初步禁令作出迴應。Sandoz 曾就“patent dance”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勝訴,聯邦法院支持其在獲批後向原研廠商提供相關信息,這證明“patent dance”目前具有一定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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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針對單抗生物類似藥出臺技術指導原則

國內最早於 2015 年出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但對於醫藥界來說,在臨床設計和審批要點上,生物類似藥的開發仍有許多令人困惑之處。對此,CDE 於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別出臺了《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究策略和評價要點》、《注射用曲妥珠單抗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及審評考慮要點》和《阿達木生物類似藥臨床研究設計要點考慮》,從研究策略、I 期和 III 期臨床試驗開展、臨床終點選擇、適應症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闡述,這也為國內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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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類似藥商業化之路歐美冰火兩重天

3.1EMA 生物類似藥上市數量遠超 FDA

FDA 目前共批准 22 款生物類似物,其中只有 4 款抗體類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銷售。FDA 對於生物類似物的審批監管起步晚於 EMA,由於原研藥企的強勢,生物類似藥的批准速度也較慢,自 2010 年生物類似藥簡化申請途徑設立後,直至 2015 年正式批准第一個生物類似藥 Zarxio 上市,目前共有 22 款藥物獲批,其中 5 個為重組蛋白,其他 17 個位抗體類藥物。儘管已有 22 款產品獲批,但真正上市銷售的目前 9個藥物,而單抗類似物僅 4 家,由於美國專利制度的原因,原研藥企將通過各種途徑延長其專利有效期,並與廠商進行專利訴訟來限制其商業化進展。

EMA 目前已獲批 57 款生物類似藥,其中抗體類藥物 30 款。從生物類似藥上市進程來看,EMA 的起步要遠遠早於 FDA,2006 年,首款重組人生長激素仿製藥 Omnitrope獲批上市,其後,其他生物類似藥也相繼獲批上市,但單抗類藥物由於專利保護原因,一直未有獲批,直至 2013 年,Remicade 的類似藥 Inflectra 和 Remsima 相繼獲批上市,打開了單抗仿製藥商業化之路,從審批數量來看,EMA 批准的單抗類生物類似藥遠遠高於 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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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替代率低

美國市場生物類似藥降價幅度較少,產品替代原研較慢。2016 年 11 月,Remicade的首款生物類似藥由輝瑞上市銷售,其定價折扣為原研的 85%,之後降至 81%。2017年 7 月,默沙東和三星 Bioepis 將第二個 Remicade 的生物類似藥 Renflexis 定價為原研的 63%,約 735 美元(100mg)。從定價來看,美國市場的生物類似藥並不像化學仿製藥一樣在價格上展開激烈的廝殺,同時從銷售額數據來看,雖然增長速度較快,對原研也產生了一定的替代作用,但總體來說替代進程緩慢。Remicade 的銷售額下降主要原因來自於 Humira 的競爭,生物類似藥的規模體量較小,未對其產生明顯競爭。目前 Remicade 在北美的市佔率約為 10%,2019 年有望達到 15%,但總體來說替代率較慢。主要原因有兩個:

(1)價格上沒有產生有力的競爭,價差並不足以使大量患者修改用藥方案。

(2)這兩款生物類似藥均不具備“可替換性”,在醫生處方時並不能自由替換原研產品,因此產品仍需市場推廣,影響了放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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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

市場競爭加劇,生物類似藥實際降幅迅速增大。歐洲地區對生物類似藥的上市態度較為積極,因此獲批的產品數量迅速增加,在市場競爭下,降價也不可避免。以德國地區為例,其上市銷售的Infliximab和Rituximab分別有4個和3個廠商,Infliximab原研價格在第二個類似藥上市後迅速下降,三者實際降幅同時達到30%以上,而在第三個生物類似藥上市後,藥品價格進一步下滑,降幅接近60%。Rituximab的生物類似藥價格降幅也分別在20%和30%左右。面對生物類似藥在歐洲市場的來勢洶洶,原研廠商也不得不降價以保住份額,Humira的廠商AbbVie在18年10月中旬決定降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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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市場生物類似藥市佔率不斷提高,競爭日益激烈。由於歐洲各國對生物類似藥的支持力度較大,在醫保控費、醫生使用、學術推廣等方便都做得比較到位,因此歐洲市場中生物類似藥近年來一直以每年 25-30%的比例侵佔原研藥的銷售額。從德國市場來看,依那西普和英夫利昔單抗的類似藥份額不斷提高,而原研則下滑嚴重。從Celltrion 的兩款產品來看,Remsima 於 2014 年上市銷售,其市佔率從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4%迅速提升,目前已超過原研,達到 54%的市佔率;其 Truxima 於 2017 年上市,2018 年第二季度其市佔率已達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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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似藥的推廣將大幅提高藥品使用量。生物藥價格較高,患者對價格變動的敏感性也更大,因此更廉價的生物類似藥使藥品的使用量大幅提高。從歐洲各國經驗來看,在挪威、丹麥等生物類似藥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總體用藥規模也大幅增長,年複合增長率遠高於以原研為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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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標採購地區,生物類似藥接受度更高。從歐洲經驗來看,生物類似藥的滲透率高低與當地政府的採購模式有很大關係,Celltrion的生物類似藥在法國和德國的市場份額較低,但在保加利亞、挪威和波蘭等地區市佔率達到90%以上。主要原因在於Celltrion的兩家合作銷售方赫升瑞和Orion在挪威的政府招標中,給Remsima定出了相對原研藥69%的折扣價,因此挪威政府採購了該藥物。對於患者來說,更換藥物是一件很較難接受的事情,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患者教育。但對於政府採購集團來說,較低的折扣是更具吸引力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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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地區,生物類似藥上市後實現對原研的替代。由於俄羅斯同樣採取政府招標採購的方式,俄羅斯認定生物類似藥與參照生物藥具有可互換性,同時生物類似藥廠商能提供更低的價格,因此Biocad的兩個生物類似藥在俄羅斯上市後迅速完成對原研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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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國內生物類似藥市場將更接近東歐、俄羅斯地區

目前國內已有生物類似藥獲批,同時多家提交上市申請。從 CDE 情況來看,目前已有多個個品種提交生物類藥上市申請,且復宏漢霖的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漢利康已於 2019 年 2 月已獲批上市,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國產生物類似藥實現上市,並開始對原研的市場替代。

未來 3-5 年是生物類似藥的黃金期,市場競爭格局較好。目前國內多家企業均在佈局生物類似藥行業,短期來看,未來 3-5 年,每個品種將有 1-3 個產品獲批,對比歐洲定價體系,在廠商數量相對較少的情況下,每個企業的定價權較大,可以保證較高的利潤空間,因此這段時間是國產生物類似要發展的黃金期,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價差保障產品市佔率的不斷上升,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盈利空間,避免惡性價格競爭。

長期來看,工藝、產能和市場推廣能力是核心競爭力,生物類似藥不會複製仿製藥道路。考慮到未來以帶量採購為特徵藥品集中採購範圍的不斷擴大,生物類似藥也會面臨降價的考驗,但與化學仿製藥不同的是,生物類似藥的技術和產能壁壘更高,產品批次差異的工藝要求更嚴格,因此同質化競爭的可能性也相對較低,不會完全複製化藥薄利多銷的道路。目前國內生物藥的廠商競爭格局也已經初步形成,新進入者將面臨更高的成本壁壘和更長的時間窗口,因此未來的降價風險和市場競爭格局將不同於化學仿製藥。

醫藥行業之抗體藥物與生物類似藥深度研究

抗體類大分子藥物將成為國內醫藥行業的下一個看點,而針對具體細分領域,將在後續的《擁抱變革·制勝創新之二:創新靶點》、《擁抱變革·制勝創新之三:生物類似藥靶點》中展開具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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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來源:國元證券;分析師:金紅/劉慧敏/湯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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