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兒放煙花燒了房子,南陵這家人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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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一市民嫁女兒放煙花燒燬了房子

家住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的江某某因為嫁女兒,購買了煙花燃放,然而,煙花燃放後不久,自家的屋子起火了,大火燃燒了數個小時後被消防隊員撲滅,一場喜事最終在救火中狼狽收場。江某某家房屋被燒燬,屋內大量傢俱付之一炬。事發後,他將煙花的生產廠家起訴至法院。近日,南陵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女兒出嫁辦喜事燃放煙花燒了家

今年1月13日8時許,江某某在家中舉辦女兒出嫁儀式,在自家的晒場燃放煙花,事隔不久,家中二樓著火。消防隊員接到報警後,立刻趕到現場滅火,至當日15時30分許,大火被撲滅。火災過火面積約150平方米,火災造成房屋及屋內傢俱、電器、衣物等燒燬。

經消防部門認定,起火點位於2樓一房間內部,起火原因可排除人為放火、雷擊、自燃、電器線路故障的可能,不排除外來火源引起火災的可能。

江某某稱,當時煙花在燃放時,其中一發煙花失效並在原地爆炸,導致整箱煙花被炸,未燃放的煙花向四處亂炸,其中數發射入房屋二樓方向,當他發現起火後及時報警,但火勢已經很大,無法控制,“因煙花質量問題導致非正常爆炸,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

因此,江某某將位於江西的萍鄉市宣風眾盛花炮廠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燃放未遠離建築物25米

自行承擔6成責

花炮廠辯稱,沒有證據證明火災與其生產的煙花有關聯,也沒有證據證明煙花有產品缺陷。“江某某在燃放煙花時沒有按照說明書操作,造成的損失應由本人承擔。”

南陵縣法院審理認為,江先生點燃煙花後,煙花四處亂炸,其中數枚煙花射向房屋的二樓,結合派出所對火災現場殘留的煙花實物取證並對現場拍照留存的情況,足以說明該產品發生了散筒或炸筒等危險情形,存在產品缺陷。

而江某某選擇房前的晒場燃放煙花,違反了涉案煙花安全燃放警示“嚴禁在離建築物小於25米的地點燃放”,因為江某某的房前晒場長度僅為14米,寬為8米,江某某的行為增加了燃放煙花可能引起房屋火災的危險程度。而且鑑於有亂炸情況,江某某更應去二樓查找可能引起火災的火源,但其疏忽大意,未盡防範義務。

法院最終確定,火災損失由江某某自身承擔60%,花炮廠承擔40%的責任,花炮廠賠償江某某損失5.9萬餘元(花炮廠向某保險公司購買了產品責任保險,約定每次事故財產賠償限額5萬元。)

據此,近日,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江某某5萬元,該花炮廠賠償9千餘元。

來源:安徽商報 安徽經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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