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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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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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自然資源部: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

《通知》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部門對接,摸清情況、瞭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這份通知對生豬養殖產業有什麼意義呢?

過去對於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作為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同時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各地劃定了不少禁養區,拆除了許多養殖場。

但現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等,這些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重振養殖戶復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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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自然資源部: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

《通知》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部門對接,摸清情況、瞭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這份通知對生豬養殖產業有什麼意義呢?

過去對於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作為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同時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各地劃定了不少禁養區,拆除了許多養殖場。

但現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等,這些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重振養殖戶復養的信心。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嚴禁“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

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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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自然資源部: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

《通知》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部門對接,摸清情況、瞭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這份通知對生豬養殖產業有什麼意義呢?

過去對於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作為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同時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各地劃定了不少禁養區,拆除了許多養殖場。

但現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等,這些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重振養殖戶復養的信心。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嚴禁“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

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免收通行費

近日,交通運輸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同時,通知指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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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自然資源部: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

《通知》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部門對接,摸清情況、瞭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這份通知對生豬養殖產業有什麼意義呢?

過去對於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作為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同時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各地劃定了不少禁養區,拆除了許多養殖場。

但現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等,這些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重振養殖戶復養的信心。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嚴禁“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

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免收通行費

近日,交通運輸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同時,通知指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生豬補貼等政策

財政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2019年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

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同時,各地要立足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畜牧大縣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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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據農業農村最新監測數據,截止9月5日14:00,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豬肉平均價格為35.16元/公斤,比前一日上升1.3%。

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穩定生豬生產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明確要求地方取消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9月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截止日前,各部委均出臺相應文件,要求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自然資源部: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

9月4日,自然資源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發布。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

《通知》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部門對接,摸清情況、瞭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這份通知對生豬養殖產業有什麼意義呢?

過去對於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作為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同時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各地劃定了不少禁養區,拆除了許多養殖場。

但現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等,這些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重振養殖戶復養的信心。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嚴禁“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

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免收通行費

近日,交通運輸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同時,通知指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生豬補貼等政策

財政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2019年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

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同時,各地要立足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畜牧大縣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等。

支持養豬!允許使用一般耕地!又一國家部門出手了

保障生豬養殖:養殖戶的春天真的來了!

各部委的這些舉措對於養殖場發展和擴大生豬生產有很大的激勵作用。得到政策的支持後,廣大養殖戶更需注意!如果現在還存在行政機關“以拆違促拆遷”、“環保關停”等理由進行強拆養殖場的情況,那您可得留個心眼兒,自家養殖場是否是合法建築,是否在禁養區?如有行政機關違背政策進行強拆,請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尋求維權方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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