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丨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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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是由延安大學申辦,教育部(教發函〔2004〕72號)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

第四條學校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4年

學院代碼:13683

學院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皁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學院招辦電話:029-83113022 83113080

網 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由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頒發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後必修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學院預留計劃為機動指標,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數的1%。

第十一條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平行志願的錄取要求進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願生源滿足計劃數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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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平行志願以位次、非平行志願以英語、數學和語文之和的平均成績為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CC及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按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經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部門協調同意後,將對個別專業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錄取時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對於高考科目及錄取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教育廳關於我省民辦普通高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價服發〔2005〕76號)、《關於公佈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8年新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號)和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關於公佈2019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19〕43號)精神,經抄送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2019級新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文史財經類:會計學、經濟與金融17000元/學年,護理學、漢語言文學和小學教育18000元/學年,其餘各專業均為15000元/學年;

(二)理工外語類:護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康復治療學18000元/學年,其餘各專業均為17000元/學年;

(三)藝術類:19000元/學年。

(四)住宿費:900元/學年或1200元/學年。

第十九條退費按照陝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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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本章程的規定與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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