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曹紅彬“傷妻案”改判無罪,已申請國家賠償'

許昌 河南 新京報 鄢陵 禹州 新京報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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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案發17年後,服刑15年已經出獄的曹紅彬於今年5月13日拿到了無罪判決書。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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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案發17年後,服刑15年已經出獄的曹紅彬於今年5月13日拿到了無罪判決書。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

河南曹紅彬“傷妻案”改判無罪,已申請國家賠償

曹紅彬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他在《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許昌市中級法院,在《新京報》等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因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受訪者供圖

許昌中院曾將案件降級至縣法院審理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2年5月10日,因妻子睡覺時遇襲,曹紅彬被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2006年,曹紅彬被許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開始服刑。在服刑期間,他堅持申訴,從不認罪,導致15年刑期一天未減。

值得一提的是,從2002年起,案件曾陷屢次發回重審“循環圈”。

2002年12月10日,曹紅彬一審被許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200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4年,許昌市中級法院重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2004年,河南省高級法院再次發回重審,但之後許昌市中級法院沒有再次審理,而是將案件降級至鄢陵縣法院管轄審理。

2005年12月2日,鄢陵縣法院認定曹紅彬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2006年7月18日,許昌市中級法院駁回曹紅彬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曹紅彬開始入獄服刑。

2017年出獄後,曹紅彬繼續申訴,後許昌市中級法院決定再審。鄢陵縣法院與許昌市中級法院溝通後,交由禹州市法院異地審理。

今年5月13日,禹州市法院,就備受社會關注的曹紅彬“傷妻”一案,做出無罪判決。

禹州市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曹紅彬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辯護人關於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見,均予以採納。《刑事判決書》顯示,該院再審查明,除了被告人曹紅彬的作案時間問題,他的有罪供述與現場勘驗存在4點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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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案發17年後,服刑15年已經出獄的曹紅彬於今年5月13日拿到了無罪判決書。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

河南曹紅彬“傷妻案”改判無罪,已申請國家賠償

曹紅彬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他在《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許昌市中級法院,在《新京報》等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因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受訪者供圖

許昌中院曾將案件降級至縣法院審理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2年5月10日,因妻子睡覺時遇襲,曹紅彬被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2006年,曹紅彬被許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開始服刑。在服刑期間,他堅持申訴,從不認罪,導致15年刑期一天未減。

值得一提的是,從2002年起,案件曾陷屢次發回重審“循環圈”。

2002年12月10日,曹紅彬一審被許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200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4年,許昌市中級法院重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2004年,河南省高級法院再次發回重審,但之後許昌市中級法院沒有再次審理,而是將案件降級至鄢陵縣法院管轄審理。

2005年12月2日,鄢陵縣法院認定曹紅彬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2006年7月18日,許昌市中級法院駁回曹紅彬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曹紅彬開始入獄服刑。

2017年出獄後,曹紅彬繼續申訴,後許昌市中級法院決定再審。鄢陵縣法院與許昌市中級法院溝通後,交由禹州市法院異地審理。

今年5月13日,禹州市法院,就備受社會關注的曹紅彬“傷妻”一案,做出無罪判決。

禹州市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曹紅彬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辯護人關於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見,均予以採納。《刑事判決書》顯示,該院再審查明,除了被告人曹紅彬的作案時間問題,他的有罪供述與現場勘驗存在4點不一致。

河南曹紅彬“傷妻案”改判無罪,已申請國家賠償

禹州市法院於今年5月13日下午宣判,曹紅彬無罪。 受訪者供圖

曹紅彬申請國家賠償1506萬元

今日(7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就“傷妻”改判無罪一案,向許昌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約1506萬元。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賠償申請人曹紅彬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許昌市中級法院,在媒體公開向申請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463966.16元;賠償造成請求人身體傷害大病醫療費、護理費、後期治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共計4000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00元;賠償因扣押和查封導致相關財物滅失的損失1000000元;賠償申請人為應訴、上訴、申訴而發生的鑑定費、律師費、交通費、資料費等共計600000元。

在賠償申請書中,曹紅彬認為,許昌市中級法院當年判其死刑後,河南省高級法院兩次發回重審,許昌市中級法院非但沒有及時糾錯,而是將案件降級至鄢陵縣法院審理。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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