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攔路打老師案被告人家屬:已接到通知 10日將宣判

刑法 新聞 澎湃新聞 河南 欒川 經濟 大洋網 2019-07-09

備受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一案又有新進展。7月7日上午,澎湃新聞從該案被告人常某堯的家屬處獲悉,該案將於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當庭宣判。

常某堯的父親常天長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已接到法庭的電話通知,該案將於7月10日開庭。常某堯的妻子說,目前她人在當地,此次庭審會到場旁聽,對於判決結果,她表示“相信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2月,一個學生攔路打老師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欒川縣公安局當年12月20日通報稱,12月17日,該局接某中學教師張某林報案稱,當年7月在欒川鄉被他人毆打,並提供了相關視頻。12月20日11時20分,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常某堯抓獲。

6月12日,該案首次開庭,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曾圍繞打人者常某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展開辯論。庭審辯論環節中,常某堯的辯護人表示,常某堯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

公訴機關則認為,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量刑。

據澎湃新聞報道,首次庭審時長為5個半小時,當日張某林並未出庭,公訴機關宣讀了他的陳述。

《起訴書》顯示,檢察機關認為,常某堯在公共場所出於報復動機,為發洩情緒,藉故生非,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時的老師張某林,並有意錄製視頻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絡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寧,並引發全社會對尊師重道傳統美德的非議、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常某堯在投案途中被偵查機關捕獲,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尋釁滋事罪,常某堯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視頻傳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他向張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託家人對張某林做些經濟補償。對於自己犯的錯,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處罰。如果法院判他無罪,他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6月12日的首次庭審現場中,常某堯的辯護人當庭拿出兩萬元,稱這是常某堯家屬的意思,希望法院轉交張某林,作為對張某林的經濟補償。審判法官當庭表示,張某林並未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沒法接收這個錢,待庭審結束後,法院可以向張某林傳達常某堯家屬的意思,看其是否願意接受。

據欒川縣法院當天通報,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在辯論環節,公訴機關表示,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常某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常某堯進行了最後陳述。

6月12日,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7月7日,常某堯的辯護律師郭京朝告訴澎湃新聞,對於7月10日的庭審結果無法做出預料,目前在跟常某堯的接觸過程中,“常某堯情緒較為平靜”。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喻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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