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曹紅彬傷妻服刑15年 出獄兩年後改判無罪

河南 許昌 鄢陵 刑法 禹州 欒城普法 2019-05-17

河南曹紅彬“傷妻”服刑15年 出獄兩年後改判無罪

本報北京5月13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景爍)拿到無罪判決書時,53歲的曹紅彬已兩鬢斑白。

今天下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宣判,曹紅彬無罪。此時距案發已過去了17年,他曾為此失去自由15年,從出獄到真正恢復名譽,又用了兩年多時間。

該案案發於2002年。當年4月20日凌晨,河南鄢陵人曹紅彬的妻子李麗平出事了。被發現時,她下身赤裸地倒在地上,頭部受傷。曹紅彬稱自己隨後送醫、報警。但公訴機關卻將他鎖定為犯罪嫌疑人,認定其有外遇,意圖殺妻,事後偽造現場。次日,曹紅彬被監視居住。4天后,他作出認罪供述,不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他以故意殺人罪被批准逮捕。

當年10月29日,曹紅彬的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由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曹紅彬在檢察院提審時翻供,堅稱自己無罪。

2002年12月10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紅彬死刑。後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案件被許昌中院降級審理。鄢陵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後,檢察機關曾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但後來又公訴。鄢陵縣人民法院認定,曹紅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15年刑期。終審時,許昌中院維持了這一判決。

服刑期間,曹紅彬一直在申訴。因為一直申訴,始終不認罪的他沒有獲得減刑。

2012年5月10日,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此案的定罪存在重大疑問,建議法院重新審理。許昌中院於2016年12月20日作出再審決定。2017年4月20日,曹紅彬刑滿釋放。

許昌中院2018年6月20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將案子發回重審。2019年4月11日,經指定管轄,此案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開庭重審。

曹紅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張旭華認為,本案認定曹紅彬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曹紅彬唯一的一次有罪供述,合法性、真實性均存在重大問題,系遭受刑訊逼供;其有罪供述和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被害人傷情鑑定之間充滿矛盾;本案缺乏客觀證據證明曹紅彬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具有關聯性的兩大核心證據,血跡形成機理鑑定及證人孟建新指證,已在前期審判過程中被推翻;同時,有證據證明曹紅彬不具有作案時間,不具有作案動機。

5月13日下午,法院宣判,曹紅彬無罪。“終於洗清罪名了。”曹紅彬說,下一步,“國家賠償是自然要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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