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未還款 代償“養卡”釀糾紛'

信用卡 銀行 湖南 天津高法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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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郭祥社) 近日,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信用卡透支不還款、代償“養卡”糾紛案,作岀一審判決:被告何某返還原告鍾某5萬元;駁回原告鍾某要求被告何某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耒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何某因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後沒有錢還款,要求鍾某幫其“養卡”,即由鍾某將現金存入何某的信用卡賬戶,使何某信用卡的額度恢復,然後鍾某再使用以自己名義辦理的poss機,通過虛擬交易的方式取岀現金。這樣何某的信用卡賬單順延至下個月,鍾某存入該信用卡的現金也取岀來了,鍾某代還信用卡欠款1萬元,收取服務費150元。

2016年9月22日,鍾某向何某的信用卡賬戶存款5萬元,但因何某的信用卡賬戶被銀行鎖住而不能取岀現金。於是,何某於2018年3月1日向鍾某出具了一張5萬元的借條,案外人雷某以見證人的身份在借條上簽字。

法院認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本案中,原告鍾某與被告何某惡意串通,利用虛擬交易套取信用卡現金,損害銀行利益,雙方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被告何某取得的5萬元,應當返還給原告鍾某。又因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損害銀行的利益,均有過錯,故原告鍾某要求被告何某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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