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用於詐騙 300元賣2張銀行卡

信用卡 法律 運營商 通信 華商報 2017-04-10
明知用於詐騙 300元賣2張銀行卡

華商報咸陽訊(記者楊皓)興平小夥邊某以300元輾轉將兩張銀行卡賣給電信詐騙分子,詐騙分子騙來的錢被警方凍結,許諾給邊某2萬元,讓其去銀行解凍銀行卡未果,詐騙分子上門威逼,邊某無奈報警……

詐騙團伙上門威脅恐嚇

今年3月29日,家住興平南位鎮的28歲邊某到興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最近有一夥從南方來的人,跑到家裡對其威脅和恐嚇,對他的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為何對方會威脅、恐嚇?面對民警詢問,邊某支支吾吾。原來,今年3月初,為了弄點零花錢,邊某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了在網吧認識的一個叫“劉小虎”的人,對方告訴他,他的銀行卡將賣給電信詐騙的人。

而這次過來找邊某的一夥人正是電信詐騙團伙的人。因為,前不久他們從一名廣州人手裡詐騙了12萬元,但對方報警後,打到卡上的這筆錢被廣東警方凍結取不出來。他們找到邊某,許諾給邊某2萬元,讓其去銀行要求銀行解凍自己的卡。邊某說,他跟著對方去西安的銀行試著解凍銀行卡,但銀行方面表示是警方要求凍結的,他們無法解凍。而詐騙團伙的人依舊不放棄,三番五次威脅他,無奈之下他才報了警。

倒賣銀行卡19人被刑拘

接警後,興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偵破。辦案民警根據邊某提供的情況,發現在西安有一個專門利用收購銀行卡進行電信詐騙的團伙。3月31日至4月1日,民警先後抓獲楊某、徐某等19名嫌疑人,現場繳獲涉案銀行卡近百張。據主辦此案的興平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隊中隊長邊冬介紹,這是一個分工明確的詐騙團伙,有人負責收購銀行卡和個人信息,有人負責檢驗銀行卡是否有過銀行流水,檢查沒有問題後才將銀行卡及密碼、U盾、辦卡人身份證複印件等,通過快遞的方式發往湖南、廣西等地。

“倒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產業鏈。”邊冬說,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在網上以發佈招聘信息、代辦信用卡等為幌子,等有人聯繫,便會告訴他們是收購銀行卡。目前,19名疑犯被興平警方刑拘。

女大學生一年倒賣3000張

在19名嫌疑人當中,20歲的女學生徐某讓辦案民警感到惋惜。徐某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在讀學生,一年前,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出售了自己的兩張銀行卡,從中換得了一些零花錢。由於也沒有發生過什麼對其個人徵信有影響的事,她便覺得這是一個生財之道。於是開始向同學收購銀行卡,一年來她倒賣近3000張銀行卡。

“我們抓獲徐某時,她剛好在西安一賓館給上線送收購的銀行卡。”辦案民警說,當時她仍未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她還問民警自己什麼時候能回學校。

民警提醒: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銀行卡等以共同犯罪論處

昨日,辦案民警介紹,根據2016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意見》中關於電信詐騙的最新司法解釋,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此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應酌情從重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為對方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制銷、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等行為,以共同犯罪論處。

昨日,辦案民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一點蠅頭小利而出售自己個人信息及銀行卡,以免給犯罪分子詐騙創造條件,也使自己觸犯法律。 攝影 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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