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在對被害人崔某然實施的35次詐騙中,被告人鄭某予共騙取贓款32286元,那麼對於這些贓款的去向,被告人鄭某予會有怎樣的說法呢?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贓款你幹什麼用了?
一是報考公務員費用花的,然後給母親,母親從小身體不太好,然後騙取的錢財給母親檢查身體花了。
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就以騙取的贓款為生唄?
是。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在對被害人崔某然實施的35次詐騙中,被告人鄭某予共騙取贓款32286元,那麼對於這些贓款的去向,被告人鄭某予會有怎樣的說法呢?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贓款你幹什麼用了?
一是報考公務員費用花的,然後給母親,母親從小身體不太好,然後騙取的錢財給母親檢查身體花了。
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就以騙取的贓款為生唄?
是。
對於詐騙第二名被害人甘某的過程,被告人鄭某予供述,其詐騙手段與詐騙崔某然的如出一轍,都是以辦貸款的名義博取對方的信任,之後以收取各種費用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給他轉款。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
你和這兩名被害人是怎麼認識的?
通過在網上搜索,有一個微博,在微博上就是發佈貸款信息,然後被害人通過加我的微信,在網上相識。
你的微信名叫什麼?
“南瘋南”和“心有猛虎”,叫過兩個名字。
你的微信號從來沒換過是吧?
對。
微信名使用過這倆名?
對。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在對被害人崔某然實施的35次詐騙中,被告人鄭某予共騙取贓款32286元,那麼對於這些贓款的去向,被告人鄭某予會有怎樣的說法呢?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贓款你幹什麼用了?
一是報考公務員費用花的,然後給母親,母親從小身體不太好,然後騙取的錢財給母親檢查身體花了。
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就以騙取的贓款為生唄?
是。
對於詐騙第二名被害人甘某的過程,被告人鄭某予供述,其詐騙手段與詐騙崔某然的如出一轍,都是以辦貸款的名義博取對方的信任,之後以收取各種費用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給他轉款。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
你和這兩名被害人是怎麼認識的?
通過在網上搜索,有一個微博,在微博上就是發佈貸款信息,然後被害人通過加我的微信,在網上相識。
你的微信名叫什麼?
“南瘋南”和“心有猛虎”,叫過兩個名字。
你的微信號從來沒換過是吧?
對。
微信名使用過這倆名?
對。
就用這倆名跟被害人聯繫?
對。
崔某然她本身只想貸3萬元,但是你收了她3萬2千多元,她表沒表示過異議?
沒有。因為當時我博取她的信任,可能被害人自己也不知道我收取了她這麼多錢。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在對被害人崔某然實施的35次詐騙中,被告人鄭某予共騙取贓款32286元,那麼對於這些贓款的去向,被告人鄭某予會有怎樣的說法呢?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贓款你幹什麼用了?
一是報考公務員費用花的,然後給母親,母親從小身體不太好,然後騙取的錢財給母親檢查身體花了。
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就以騙取的贓款為生唄?
是。
對於詐騙第二名被害人甘某的過程,被告人鄭某予供述,其詐騙手段與詐騙崔某然的如出一轍,都是以辦貸款的名義博取對方的信任,之後以收取各種費用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給他轉款。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
你和這兩名被害人是怎麼認識的?
通過在網上搜索,有一個微博,在微博上就是發佈貸款信息,然後被害人通過加我的微信,在網上相識。
你的微信名叫什麼?
“南瘋南”和“心有猛虎”,叫過兩個名字。
你的微信號從來沒換過是吧?
對。
微信名使用過這倆名?
對。
就用這倆名跟被害人聯繫?
對。
崔某然她本身只想貸3萬元,但是你收了她3萬2千多元,她表沒表示過異議?
沒有。因為當時我博取她的信任,可能被害人自己也不知道我收取了她這麼多錢。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檢察員 張珩
他是首先以小額貸款的引誘,比如說像貸2千塊錢、3千塊錢來騙取這些被害人的信任,然後直接說可以幫助被害人貸款3萬塊錢或者5萬塊錢,高額的這種貸款,然後再說今天要資料審核費、明天要合同審核費、後天是手續費,就這樣先後地一點一點地把這個錢要走。等到被害人發現我可能陷入騙局的過程中,已經無法挽回這個損失了,反而是還想再投入更多的金錢,總是在想,我再投一點兒,是不是這個貸款就能給我還回來了,總是抱著這種想法,就一步一步地掉入了本案被告人的陷阱。
法庭辯論
控辯雙方就焦點問題激烈交鋒
被告人巧妙地利用被害人的心理,誘騙被害人一步一步越陷越深,以至於幾十次轉款給被告人,最終的金額甚至遠遠超出了自己最初想要貸款的數額,這個誘騙的過程可以說跟洗腦差不多了。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的微信聊天截圖、微信轉賬記錄等多項證據,呈現出了被告人博取被害人信任、精心策劃騙局的全過程。
公訴人 張珩
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法定從輕情節,鑑於其贓款現已返還被害人具有酌定從輕情節,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六十六條規定:建議判處被告人鄭某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兩年六個月以下,並處罰金,量刑建議發表完畢。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就質證階段提出的,被害人甘某案客觀證據程序違法這一點繼續發表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就被告人對被害人甘某實施詐騙的證據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那麼,合議庭會做出怎樣的認定呢?
以幫助貸款為名
博取信任騙得5萬餘元
-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7月18日期間,被告人鄭某予與被害人崔某然在網上相識,其謊稱可以幫助崔某然申請貸款人民幣3萬元為由,騙得崔某然的信任,鄭某予以支付資料審核費、手續費等名義,先後35次在哈爾濱市其家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崔某然共計人民幣32286元,贓款被其揮霍。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鄭某予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其在網上相識的被害人甘某信任,以支付手續費名義,先後8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甘某共計人民幣16700元,贓款被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你怎麼騙取崔某然的信任的?
我說我做過貸款,我能給她貸,然後通過在聊天當中博取她的信任。我以我能給她貸款(為由),收取前期的費用,然後她相信我,就把錢轉給我。
你之前給沒給她貸過款?
之前給她貸過款。
這回你有沒有能力幫她貸款3萬元?
沒有能力。
你都以什麼名義騙取她的錢款?
以保證金等其它費用、資料審核費等各種名義。
一共騙取崔某然多少次?
35次。
在對被害人崔某然實施的35次詐騙中,被告人鄭某予共騙取贓款32286元,那麼對於這些贓款的去向,被告人鄭某予會有怎樣的說法呢?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贓款你幹什麼用了?
一是報考公務員費用花的,然後給母親,母親從小身體不太好,然後騙取的錢財給母親檢查身體花了。
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就以騙取的贓款為生唄?
是。
對於詐騙第二名被害人甘某的過程,被告人鄭某予供述,其詐騙手段與詐騙崔某然的如出一轍,都是以辦貸款的名義博取對方的信任,之後以收取各種費用為由,要求被害人多次給他轉款。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
你和這兩名被害人是怎麼認識的?
通過在網上搜索,有一個微博,在微博上就是發佈貸款信息,然後被害人通過加我的微信,在網上相識。
你的微信名叫什麼?
“南瘋南”和“心有猛虎”,叫過兩個名字。
你的微信號從來沒換過是吧?
對。
微信名使用過這倆名?
對。
就用這倆名跟被害人聯繫?
對。
崔某然她本身只想貸3萬元,但是你收了她3萬2千多元,她表沒表示過異議?
沒有。因為當時我博取她的信任,可能被害人自己也不知道我收取了她這麼多錢。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檢察員 張珩
他是首先以小額貸款的引誘,比如說像貸2千塊錢、3千塊錢來騙取這些被害人的信任,然後直接說可以幫助被害人貸款3萬塊錢或者5萬塊錢,高額的這種貸款,然後再說今天要資料審核費、明天要合同審核費、後天是手續費,就這樣先後地一點一點地把這個錢要走。等到被害人發現我可能陷入騙局的過程中,已經無法挽回這個損失了,反而是還想再投入更多的金錢,總是在想,我再投一點兒,是不是這個貸款就能給我還回來了,總是抱著這種想法,就一步一步地掉入了本案被告人的陷阱。
法庭辯論
控辯雙方就焦點問題激烈交鋒
被告人巧妙地利用被害人的心理,誘騙被害人一步一步越陷越深,以至於幾十次轉款給被告人,最終的金額甚至遠遠超出了自己最初想要貸款的數額,這個誘騙的過程可以說跟洗腦差不多了。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的微信聊天截圖、微信轉賬記錄等多項證據,呈現出了被告人博取被害人信任、精心策劃騙局的全過程。
公訴人 張珩
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法定從輕情節,鑑於其贓款現已返還被害人具有酌定從輕情節,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六十六條規定:建議判處被告人鄭某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兩年六個月以下,並處罰金,量刑建議發表完畢。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就質證階段提出的,被害人甘某案客觀證據程序違法這一點繼續發表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就被告人對被害人甘某實施詐騙的證據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那麼,合議庭會做出怎樣的認定呢?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庭長 劉魯濱
這第二起還是可以認定的,首先是根據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和武漢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繫,查找到被害人甘某的報案記錄,而且從卷宗證據體現被告人一直在使用同一個微信號和被害人聯絡,收取她的錢款。儘管他的微信名有過變化,但是從被害人報案的這些陳述的情況來看,應該能夠確定,被告人對被害人甘某實施了詐騙。
2019年5月28日,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鄭某予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申請。今年8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決結果維持原判。
小編有話說
剛畢業的大學生,
騙了在校大學生,
這起案件為大家敲響了警鐘,
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
一時糊塗帶來的後果,
可能是悔恨終生。
另外,也給在校大學生提個醒兒,
貸款要尋找正規的機構和專業人士,
加強防範心理,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