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

""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

2019年6月14日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組織開展的第12個“6·14信用記錄關愛日”,國新辦就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設情況舉行吹風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朱鶴新在會上提出,未來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升內功,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未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重點領域、重要途徑、基本要求、核心機制和實施支撐體系。《規劃綱要》實施5年多以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快速推進,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就。其中,包括“一庫、一平臺、兩網站、四系統”(“一庫、一平臺、兩網站、四系統”是指大數據庫,一體化工作平臺,信用查詢網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信用庫四庫聯網等內容)在內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成並投入使用;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為核心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上海、廣東、河北、浙江等省(市)通過了地方“信用管理地方法規”,國家層面信用立法呼之欲出,一個以道德為基礎、產權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所謂徵信體系,是以徵信機構、評級機構及會計審計機構為主體,對社會自然人、法人等的信用行為和信用狀況進行“簿記”和“刻畫”的社會服務活動,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傳統社會中,不熟悉的經濟交往對象需要有了解對方信用信息的渠道,往往採用的是口口相傳的道德評價方式。隨著社會經濟和信用實踐的快速推進,有關信用理論和徵信體系的認識不斷深化,在現代社會中,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和信用狀況均被記錄並載入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大數據分析和評級技術系統的支持下,建設一個多維度、動態化、智能化的現代社會徵信系統成為重要任務。

現代徵信體系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它是伴隨著對信用範疇的理解和認識的不斷深入,呈現出階段性發展特點。常態化的社會信用需求產生於工業社會條件下,它是以資本為核心,通常指市場主體的資本借貸和償還行為。現代社會徵信體系是在大數據技術應用和信息數字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提出來的,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新的信息經濟業態不斷湧現,社會交易的廣度、深度和頻次均呈現出加速變化的態勢,各種信任要素和機制通過信息技術以計算機語言得到程序化、數字化表達。在此背景下,“信息”和“信用”的內涵達到前所未有的融合,隨著信用制度、信用經濟、信用管理、大數據信用等概念被提出,現代徵信體系呈現出“信息”和“信用”緊密融合的特徵。

第一,信用的邊界發生了擴展。在“信息社會”語境下,“信用”的邊界已遠超過“主體償債能力和償債風險”的範圍,作為程序化的信任機制,信用制度蘊含了包括記錄、共享、評判、監管、響應在內的複雜系統。信息經濟社會的順利運行是以該信用系統的高效運行為保證的,該系統目前已呈現出互聯共享、智能識別、複雜精準、實時響應等特徵。與此同時也產生了難於監管、價值度量、信用失真等新問題。

第二,信用的內涵呈現出多維性。信息社會中交易活動變得複雜多元,就其表象來看是由交易範圍、層次和頻率的大幅度變化引起的,其實質則是由於主體間的互動加強,信用角色(授信和受信方)的持續變換和交叉,以及信用機制設計的複雜性和多樣性等因素決定的。此時,經濟社會活動從以政府、法人為主向自然人主體為主的交易轉化,“人人社會”這一社會形態決定了信息社會活動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在“人人社會”條件下,政府監管、公共服務、市場調控的內涵和範式均有了新變化。

第三,信用的作用被重新認知。信用作為“信任的憑證和依據”以程序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是建立在經濟社會活動信息化充分發展的基礎之上。按此定義,傳統的“徵信”仍停留在信用數據的採集、加工、評價等層面,由這種認識出發並建立起的徵信體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風險,無法滿足促進社會財富積累的需要。例如,共享經濟是近年來快速發展起來的信用經濟業態,是以數字平臺為基礎,在移動互聯應用、動態算法和定價規則、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信用機制的保證下,促使供需雙方以信用為核心達成交易的經濟模式。可見,信用制度安排超越了主體對資源或技能的“擁有權”,而強化了“使用權”,提高了資源或技能的利用效率,構建了信用經濟下新的產品和服務模式。

未來建設和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徵信體系,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改善信息不對稱是基本目標。信用經濟在一定範圍內促進了交易的發生,提高了運行效率。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和健全的進程中,信用成本將逐漸降低,在社會信用機制的保障下,交易範圍和深度將不斷深入,交易主體社會福利將得到提高。在實際中,不同的交易規則和機制設計可以產生不同的信用服務形式,信用成本由某一方主體支付或各方共同承擔的情況均可存在,需要平衡各方信用收益,杜絕和防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風險。

第二,建立第三方徵信機構是重點任務。對於佔有信息的一方來說,即賣主(受信者)主動將相關交易信息進行(授權)披露是有益的,賣主可以從中獲得信用收益。一般情況下,由於披露信息的真實性,需要由第三方機制保證。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授信者無從知曉受信者的信用水平,受信者損失就越大;在極端情況下,交易甚至不可發生。在現實交易過程中,個人、組織、政府等如果隱瞞相關信息,都會令其自身利益受損。

第三,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是一項長期工作。對於不佔有信息的另一方來說(即買主、受信者),一般情況下將支付大部分信用成本,即使在中介存在的條件下所支付的成本為也可能高於市場平均費用。隨著社會徵信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披露制度逐漸健全,更多的公共信用信息開始向社會免費提供。信用服務市場的發展,使得買主獲取信用的成本顯著降低,有利於提高信用收益,更好地發揮現代徵信體系的積極作用。

綜上所述,在信息社會的條件下,未來信用範疇的內涵和外延將呈現出一系列新的變化,隨著“信任的憑證和依據”表現為以“計算機程序結果”的形式展現的時候,“數據皆信用、信用皆數據”成為可能。可以預期,在不久的將來,以信息數字平臺為載體,在一定價值標準下對各類信息進行加工、分析,形成類似共享經濟信用產品的活動將會不斷增加,其中徵信體系作為市場信用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撐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胡秀榮

微信編輯:孫 潔

"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

2019年6月14日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組織開展的第12個“6·14信用記錄關愛日”,國新辦就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設情況舉行吹風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朱鶴新在會上提出,未來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升內功,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未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重點領域、重要途徑、基本要求、核心機制和實施支撐體系。《規劃綱要》實施5年多以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快速推進,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就。其中,包括“一庫、一平臺、兩網站、四系統”(“一庫、一平臺、兩網站、四系統”是指大數據庫,一體化工作平臺,信用查詢網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信用庫四庫聯網等內容)在內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成並投入使用;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為核心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上海、廣東、河北、浙江等省(市)通過了地方“信用管理地方法規”,國家層面信用立法呼之欲出,一個以道德為基礎、產權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所謂徵信體系,是以徵信機構、評級機構及會計審計機構為主體,對社會自然人、法人等的信用行為和信用狀況進行“簿記”和“刻畫”的社會服務活動,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傳統社會中,不熟悉的經濟交往對象需要有了解對方信用信息的渠道,往往採用的是口口相傳的道德評價方式。隨著社會經濟和信用實踐的快速推進,有關信用理論和徵信體系的認識不斷深化,在現代社會中,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和信用狀況均被記錄並載入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大數據分析和評級技術系統的支持下,建設一個多維度、動態化、智能化的現代社會徵信系統成為重要任務。

現代徵信體系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它是伴隨著對信用範疇的理解和認識的不斷深入,呈現出階段性發展特點。常態化的社會信用需求產生於工業社會條件下,它是以資本為核心,通常指市場主體的資本借貸和償還行為。現代社會徵信體系是在大數據技術應用和信息數字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提出來的,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新的信息經濟業態不斷湧現,社會交易的廣度、深度和頻次均呈現出加速變化的態勢,各種信任要素和機制通過信息技術以計算機語言得到程序化、數字化表達。在此背景下,“信息”和“信用”的內涵達到前所未有的融合,隨著信用制度、信用經濟、信用管理、大數據信用等概念被提出,現代徵信體系呈現出“信息”和“信用”緊密融合的特徵。

第一,信用的邊界發生了擴展。在“信息社會”語境下,“信用”的邊界已遠超過“主體償債能力和償債風險”的範圍,作為程序化的信任機制,信用制度蘊含了包括記錄、共享、評判、監管、響應在內的複雜系統。信息經濟社會的順利運行是以該信用系統的高效運行為保證的,該系統目前已呈現出互聯共享、智能識別、複雜精準、實時響應等特徵。與此同時也產生了難於監管、價值度量、信用失真等新問題。

第二,信用的內涵呈現出多維性。信息社會中交易活動變得複雜多元,就其表象來看是由交易範圍、層次和頻率的大幅度變化引起的,其實質則是由於主體間的互動加強,信用角色(授信和受信方)的持續變換和交叉,以及信用機制設計的複雜性和多樣性等因素決定的。此時,經濟社會活動從以政府、法人為主向自然人主體為主的交易轉化,“人人社會”這一社會形態決定了信息社會活動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在“人人社會”條件下,政府監管、公共服務、市場調控的內涵和範式均有了新變化。

第三,信用的作用被重新認知。信用作為“信任的憑證和依據”以程序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是建立在經濟社會活動信息化充分發展的基礎之上。按此定義,傳統的“徵信”仍停留在信用數據的採集、加工、評價等層面,由這種認識出發並建立起的徵信體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風險,無法滿足促進社會財富積累的需要。例如,共享經濟是近年來快速發展起來的信用經濟業態,是以數字平臺為基礎,在移動互聯應用、動態算法和定價規則、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信用機制的保證下,促使供需雙方以信用為核心達成交易的經濟模式。可見,信用制度安排超越了主體對資源或技能的“擁有權”,而強化了“使用權”,提高了資源或技能的利用效率,構建了信用經濟下新的產品和服務模式。

未來建設和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徵信體系,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改善信息不對稱是基本目標。信用經濟在一定範圍內促進了交易的發生,提高了運行效率。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和健全的進程中,信用成本將逐漸降低,在社會信用機制的保障下,交易範圍和深度將不斷深入,交易主體社會福利將得到提高。在實際中,不同的交易規則和機制設計可以產生不同的信用服務形式,信用成本由某一方主體支付或各方共同承擔的情況均可存在,需要平衡各方信用收益,杜絕和防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風險。

第二,建立第三方徵信機構是重點任務。對於佔有信息的一方來說,即賣主(受信者)主動將相關交易信息進行(授權)披露是有益的,賣主可以從中獲得信用收益。一般情況下,由於披露信息的真實性,需要由第三方機制保證。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授信者無從知曉受信者的信用水平,受信者損失就越大;在極端情況下,交易甚至不可發生。在現實交易過程中,個人、組織、政府等如果隱瞞相關信息,都會令其自身利益受損。

第三,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是一項長期工作。對於不佔有信息的另一方來說(即買主、受信者),一般情況下將支付大部分信用成本,即使在中介存在的條件下所支付的成本為也可能高於市場平均費用。隨著社會徵信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披露制度逐漸健全,更多的公共信用信息開始向社會免費提供。信用服務市場的發展,使得買主獲取信用的成本顯著降低,有利於提高信用收益,更好地發揮現代徵信體系的積極作用。

綜上所述,在信息社會的條件下,未來信用範疇的內涵和外延將呈現出一系列新的變化,隨著“信任的憑證和依據”表現為以“計算機程序結果”的形式展現的時候,“數據皆信用、信用皆數據”成為可能。可以預期,在不久的將來,以信息數字平臺為載體,在一定價值標準下對各類信息進行加工、分析,形成類似共享經濟信用產品的活動將會不斷增加,其中徵信體系作為市場信用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撐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胡秀榮

微信編輯:孫 潔

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徵信體系丨熱點觀察

歡迎關注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微信公眾號

歡迎訂閱中國黨政幹部論壇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 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 |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學術期刊認定A類

解疑釋惑·切磋交流·探索創新

"

相關推薦

推薦中...